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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很后悔买天一!!!!!!

发表于2005-03-04
我有意向在天一买一期的二手楼,可是原业主没有房产证,都已经盖楼6年了,打电话到售楼处说楼已经卖完了,现在只有二手楼, 为什么业主们还没有房产证呢? 我从江苏那边过来的,那边买楼后6个月内就有房产证了. 

另: 这里临时水电是什么意思? 怎么去交水电费? 不是银行可以代扣么? 
谢谢知情的业主回答.
发表于20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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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研究所出让6万平方米地,6年来分文未得” 

“二任所长是上当受骗还是同流合污,至今扑烁迷祢” 

---社会新闻,讲述老百姓真实的故事 



1998年地处广州的信息产业部某所未经上级机关批准、未经职代会审议,在该所职工和干部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所长和副所长擅自将该所地处广州新城天河区约6万平方米的地皮,以极低的价格出让给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商,兴建“XXX村”和“XX轩”两个商品房小区,当时的所长(2002年辞职)和现任所长(当时的主管副所长)在职工代表质问下理直气壮地说:“研究所出让的6万平方米土地,发展商将返还1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可以用来分给职工,另外发展商还将给研究所约1个亿的现金,我们是为研究所办了件大大的好事”,“不抓住时机、当机立断就将错过这个百年难得的发展机遇”。职工代表们哑口无言,到底是谁难得的机遇?  

2001年,3年过去了,信息产业部某所却未得到一分钱的现金,10000平方米的分给职工的商品房也不见踪影,职工终于开始闹事,将发展商告上法院,根据(2001)粤高法立执字第18号一纸文书判定如下:查封广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XX路XXX所西北角的土地使用权(已建商品房售出的除外);查封广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X庄“XX广场”第一期在售的A、B、C、D、E幢尚未售出的全部商品房、铺面、停车场。 

职工高兴了,但令人不可思义的是,官司打赢了,法院下达执行令,而当时的所长和现任所长签字向法院申请不要执行强制令,说与发展商协议好同意限期归还欠款。而且在未经资产评估、未经职代会讨论,当时的所长和现任所长就私下重新与发展商签定合同,将该所拥有的1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按2700元/平方米转卖给另外一个地产商。2002年原所长辞职,全家移民加拿大。职工们傻了眼了!     

时间到了2003年,发展商两个小区,以及转让的1万平方米的商品房都按每平方米4000-5500元的价格(毛培房)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但,可悲的是信息产业部某所却仍然未得到一分钱的现金。 

终于又有不怕死的职工代表提出要求公布土地如何出让、开发合同内容、利益分配内容,但都被2002年上任的现所长压制,以各种借口不得讨论,而且整个研究所的中层干部也被要求不得过问、插手,全部合同和往来财务数据一律封锁、封存。 

在职工代表的强烈要求下,职工会又一次将发展商告上法庭,根据(2003)粤高法执字第2号:查封广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XX路XXX所xxx村A、D、E栋尚未售出、抵押、查封的全部商品房及铺面、停车场,查封期限:从2004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止。(D4390)。 

这次官司又打赢了,法院又下达了执行令,但这次房地产开发商竟然敢纠集一批民工、打手闯入研究所,等在所长和副所长室、住所门口,叫嚷要么让所长们去坐牢(???),要么所长乖乖去法院申请终止执行查封令,所长们都躲了起来。老百姓心里知道又要有好戏看了。   

果然,二个月后,更加令人不可思义的事又发生了,现任所长签字向法院申请取消强制执行令,而且研究所还主动支付了打赢官司的诉讼费。    

再善良的老百姓也不能容忍了,信息产业部派纪检监察组,进驻广州该研究所进行调查事实真相,大家拭目以待,终于所长们道出了“真相”,“我们上当受骗了”,但6年来几千万欠款未追回,国有资产流失,一句“上当受骗”就可以不用任何人承当责任了吗? 

1)发展商公司的副总是研究所所长的儿子, 其儿媳以个人名义60万元的超低价出售2套各170平方米的XXX村复式单位,当时市场价为100万每套。2003年全家移民加拿大? 

2)基建处处长花100多万,2002年购买了2套研究所的集资房,然后花费几十万豪华装修,真是有钱人? 

3)2002年研究所要求职工以每平方米3300-4000元一次性付款购买集资房,而当年却将1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按2700元/平方米转让? 

4)为何开发商敢于派民工、打手到单位,叫嚷让XXX去坐牢?最后所长们是与开发商私了了?还是被吓着了?总之现在是可以正常上下班了。 

5)打赢了官司,还要自己乖乖去出诉讼费,申请取消执行,天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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