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春晖业主必须团结一致,坚决抵制春晖物管的乱涨价,维护小区和谐。
- 发表于2009-01-13
- 发表于2009-01-13
据了解,广州市物价局从2004年11月起施行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后,物业服务收费一直未上调。之前广州市执行的《2006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实际上是沿用和维持2004年的标准。今年新的指导价标准是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调查有关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摸清成本的基础上,作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其最大的改动是,强调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姚李娟表示,虽然物管收费不变,但是新标准明确规定了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通过合同形式约定物管收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则依照政府指导价收费,超过部分,则上报相关物价部门。这与行业内的实际做法一致。
按照广州市新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管理费超出广州市规定的标准的,一定要报物价部门核定才能收取,但是目前广州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上报。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接访时表示,无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不报批且超标准收费的,业主有权拒交,而物价部门将对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以违规论处。
- 发表于2009-01-13
- 发表于2009-01-13
- 发表于2009-01-13
6.《关于印发〈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穗价〔2004〕199号)
- 发表于2009-01-13
- 发表于2009-01-13
- 发表于2009-01-24
“欠费”理直气壮!为什么?
开发商提供的收费依据(1.95/M2)已2004年10月过期。而春晖大多数的业主是2005年才购买的,因此该收费依据对业主没有任何约束力。欢迎物管把大家告上法院,我们业主联合应诉,潇洒走一回,哈哈!
所以各位“欠费”大户不要被杨农民吓倒,忽悠了!团结就是力量,小小土老板想讹诈春晖广大业主太自不量力!
- 发表于2009-01-24
“欠费”理直气壮!为什么?
开发商提供的收费依据(1.95/M2)已2004年10月过期。而春晖大多数的业主是2005年才购买的,因此该收费依据对业主没有任何约束力。欢迎物管把大家告上法院,我们业主联合应诉,潇洒走一回,哈哈!
所以各位“欠费”大户不要被杨农民吓倒,忽悠了!团结就是力量,小小土老板想讹诈春晖广大业主太自不量力!
2、购房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为包干制,所签服务合同及所有宣传资料均为每方一元,盈亏自负。按合同法,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变更合同约定。
请各业主团结一致,抵制物管不合理收费,维护春晖闲庭社区的安定团结,绝不要被杨荣信的淫威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