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春晖业主必须团结一致,坚决抵制春晖物管的乱涨价,维护小区和谐。

发表于2009-01-13
 近日春晖闲庭物管上门按其要求的涨价物业管理费每方1.95元收取,我要其提供相关批文,控告其违犯合同约定,被我问得哑口无言,最后被我轰了回去,理由如下:
  1、不是我们不交管理费,是物管违犯双方合同约定造成我们不交管理费的,如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我们随时可以缴交,物管违法在先。
  2、购房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为包干制,所签服务合同及所有宣传资料均为每方一元,盈亏自负。按合同法,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变更合同约定。
  3、合同约定的每方一元的物业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在业委会成立前,该合同约定有效,如需变更上述约定价格,必须经得小区百分之五十业主同意,并经物价部门批准方可变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违犯。
   4、物管现提供的收费标准(即195元/m2)文已被“穗价[2004]200号文”取消,即原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物业收费政策以及原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场、办公楼有关物业收费标准批文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停止执行。为保证新旧政策顺利衔接,原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批文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从200511日起停止执行
   请各业主团结一致,抵制物管不合理收费,维护春晖闲庭社区的安定团结,绝不要被杨荣信的淫威吓。
发表于2009-01-13
 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执行了三年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费指导价仍延续不变。物业管理协会表示,新标准的意义在于业委会参与物管费制定,并将现在行业内的做法用文件明确,是与行业的接轨。
据了解,广州市物价局从2004年11月起施行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后,物业服务收费一直未上调。之前广州市执行的《2006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实际上是沿用和维持2004年的标准。今年新的指导价标准是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调查有关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摸清成本的基础上,作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其最大的改动是,强调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姚李娟表示,虽然物管收费不变,但是新标准明确规定了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通过合同形式约定物管收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则依照政府指导价收费,超过部分,则上报相关物价部门。这与行业内的实际做法一致。

照广州市新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管理费超出广州市规定的标准的,一定要报物价部门核定才能收取,但是目前广州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上报。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接访时表示,无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不报批且超标准收费的,业主有权拒交,而物价部门将对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以违规论处。

[/URL]

发表于2009-01-13
 请春晖闲庭全体业主密切注意无良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均是杨荣信,根本就是开发、物管同一家。不存在物管亏损的事,现其违规强迫提高物管收费,不但违背双方合同约定,还违犯了物价管理法,我们业主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击败无良发展商的阴谋,过上安居乐业的好日子。
发表于2009-01-13
 春晖闲庭全体业主团结起来,让无良发展商得到应有惩罚!我们买房时签订每月一元的物管费,但发展商过桥拉板,用强迫、控吓手段要业主接受其一元九角伍的物业管理费用,坚决不能让其得逞,全体业主只有团结起来,找出其违法建设,欺骗业主的事实就可取得最后胜利,否则业主们就只有夹着尾巴做人了,任由杨荣信欺压了!
发表于2009-01-13
 关于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8122  

广州市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56号)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实行组合制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此,你公司对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你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56号)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了《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市物价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书面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此,你公司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实施物业服务收费,应与业主充分协商,并根据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如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的,应按照上述规定书面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三、根据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实施细则从2004111日起执行。原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物业收费政策以及原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场、办公楼有关物业收费标准批文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停止执行。为保证新旧政策顺利衔接,原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批文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从200511日起停止执行。为此,天河区物价局原核发给你公司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B154B168号)已经停止执行,你公司不能再以此作为收费依据。你公司今后应按照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56号)有关规定实施物业服务收费,并按照我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穗价〔2007229号)有关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附件:1.《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56号)

     2. 《关于2008年度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通知》(穗价〔200885号)

     3.《关于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75号)

     4.《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穗价〔2007229号)

5.《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04200号)

6.《关于印发〈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穗价〔2004199号)

发表于2009-01-13
 颐和山庄管理处近日上门追收管理费的差额
 管理处不理会物价局长前段时间多次来山庄纠正管理处违法升价,近日派人到各家追收管理费的差额。并声称如果业主不补差额,就停止服务。
发表于2009-01-24
 春晖业主们,请团结一致抵制物管涨价
 
各位“欠费”大户不用担心!有一群“欠费”大户加入你们的行列。其实大家都不是欠费,而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理在广大业主手中。
  “欠费”理直气壮!为什么?
  开发商提供的收费依据(1.95/M2)已2004年10月过期。而春晖大多数的业主是2005年才购买的,因此该收费依据对业主没有任何约束力。欢迎物管把大家告上法院,我们业主联合应诉,潇洒走一回,哈哈!

  所以各位“欠费”大户不要被杨农民吓倒,忽悠了!团结就是力量,小小土老板想讹诈春晖广大业主太自不量力!
(摘自:xnnb 8楼 2007-12-5 14:07:44Re:成立业委会的进展如何?)
发表于2009-01-24
 春晖业主们,请团结一致抵制物管涨价
 
各位“欠费”大户不用担心!有一群“欠费”大户加入你们的行列。其实大家都不是欠费,而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理在广大业主手中。
  “欠费”理直气壮!为什么?
  开发商提供的收费依据(1.95/M2)已2004年10月过期。而春晖大多数的业主是2005年才购买的,因此该收费依据对业主没有任何约束力。欢迎物管把大家告上法院,我们业主联合应诉,潇洒走一回,哈哈!

  所以各位“欠费”大户不要被杨农民吓倒,忽悠了!团结就是力量,小小土老板想讹诈春晖广大业主太自不量力!
(摘自:xnnb 8楼 2007-12-5 14:07:44Re:成立业委会的进展如何?)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