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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锦绣生态园维权抗议书(草拟)

发表于2007-10-09
请各位发表建议,是否可行???



锦绣生态园业主对广明高速公路项目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

人民政府、环保局、规划局、公路局、交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
基于目前公布的由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7年8月编制的《广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和2007年9月9日就该项目举行的座谈会均未能达到较合理的效果,现我们锦绣生态园的业主将对广明高速公路项目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归纳如下,强烈恳请人民政府、环保局、规划局、公路局、交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上合法律,下应民意,予以采纳并书面公告:
一、 钟村隧道西延下穿G105国道,以全程混凝土全封闭方式通过锦绣生态园;强烈要求钟村隧道与祈福隧道相连。项目建设方的“重点考虑到桥梁跨越G105的需要须提前上坡至合适高度”的理由是完全愚民的把戏。G105是可以上跨也可以从地面以下下穿高速公路的。
二、 广明高速公路(包括隧道路段)离锦绣生态园住宅楼房的间距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要求向南移至150米的安全距离。鉴于近几年隧道工程屡次发生塌方事件,我们广大居民不得不为我们的安全担忧!
强烈抗议住宅小区建起在先,高速路规划拟建在后的违规做法!
三、 在包括锦绣生态园小区公告栏在内的媒体上公布广明高速公路及锦绣生态园的详细规划图及其设计依据和标准;
四、 在包括锦绣生态园小区公告栏在内的媒体上公布广明高速公路相关设计、建设方案及其依据和标准;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明确说明;
五、 必须逐户明确在广明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期间对锦绣生态园业主的各项权益的保障如何实现;锦绣生态园业主由此受到的利益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贬值等)和房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震动、地基沉降、楼房倾斜、墙体开裂等)如何赔偿;
六、 在广明高速公路施工及营运期间如何有效监测、监管,以使其符合包括环保标准在内的各类标准而不超标;
七、 必须对以下两项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并对《环评报告》加以修订完善:1、《环评报告》通篇未提及广明高速公路(包括隧道路段)离锦绣生态园住宅楼房的间距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贬值、震动、地基沉降、楼房倾斜、墙体开裂等)及预防、赔偿措施;2、根据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2类标准才适宜居住,而《环评报告》在第31~32页4.1.1.9)节却仅以4类标准来评价,且明确指出广明高速公路建成后的2010年开始,夜间噪声甚至还要远远超出最差的4类标准5.9~7.1dB(A)而高达60.9~62.1dB(A),但最终的评价结论却又是“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八、 现有钟屏岔道Y873改造后距离锦绣生态园60m以上。鉴于Y873由双向2车道改造为双向4车道后对锦绣生态园的影响更加严重,故提出以上要求。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项目建设方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为在2007年9月9日钟村镇政府座谈会上广州广明高速公路公司提出的新修改方案中已经将Y873部分的改为距离锦绣生态园60m以上。钟屏岔道(Y873)是地方支线公路的情况下强行将其扩宽为达一级公路标准的四车道,请问这如何解释?请答复!
九、 对水渠改造的要求。《环评报告》没有提及大夫山下水渠改造的位置及形式。改造后的水渠应尽量远离锦绣生态园,如果要向锦绣生态园移近,则必须为全封闭形式。
十、 关于机械通风隔声窗。《环评报告》没有提及机械通风隔声窗的结构形式及其工作原理。具我们所知,声音的穿透能力是要比风的穿透能力强的,普通的窗关上后,风没有了,但声音还在;所以我们一直没有明白项目建设方的机械通风隔声窗是如何既能隔声又能通风的。是否需要机械?需要有能源的机械?如果通风需要能源,能源由谁来买单?请项目建设方明示。
十一、 在以上所有问题得到完全解决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十二、 对以上所有问题下发正式文件到每一户业主给予书面答复,并在锦绣生态园现场举行说明会,详加说明。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本着“环保第一 和谐发展”的精神,真正公正、科学、客观地进行环评和审批,毕竟“环境有限 健康无价”!
此致
锦绣生态园业主
2007年9月11日
发表于2007-10-09
如果没意见,请各位尽可能把这篇抗议书发往政府机关以及各界媒体,这是我们广大居民的正义要求,谢谢各位。
发表于2007-10-09
发表于2007-10-09
发表于2007-10-09
已经置顶
发表于2007-10-09
锦绣丽人写得很不错,我想我们对政府的各项合理要求也差不多体现了,发吧!
发表于2007-10-09
谢谢各位
发表于2007-10-09
以下是引用74828在2007-10-9 13:35:25的发言:

锦绣丽人写得很不错,我想我们对政府的各项合理要求也差不多体现了,发吧!


几个一定要发到的单位:市政府,省政府,环保局,
发表于2007-10-09
发表于2007-10-09
写得不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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