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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官员反贪污、反贿赂、反腐败声明(笑谈,别当真)

发表于2011-04-16

官员反贪污、反贿赂、反腐败声明

本人无官无名,深感于众多官员因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而获得的有形的、无形的物质、非物质“收益”太过丰厚,基于“妒忌”心理吧,也深感于众多官员因腐败行为而丧命、丧失人身自由、丢官职、丢名誉等等众多严重的不利后果,期盼所有的官员签署下列反贪污、反贿赂、反腐败声明,以免被“汽车名模黄小楼”等一切敢于自称“洁身自好”的人瞧不起。具体声明内容如下:

一、官员并不是要“贪污、贿赂、腐败”而富裕,公务员的工资、福利,让公务员根本不用担心生存问题,官员当然有能力经济独立,并将自己全部精力用于“为民作主谋利”,正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谋利,不如回家卖红薯”。

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不但是一种非良性的社会现象,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少官员为此丧命。为此,本官员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形式的腐败犯罪行为。毛泽东说过:“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桢,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管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党建经纬》1998年第1期)”。我坚信我一定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廉洁奉公”,让自己的“官程”

安全到见“马克思”,而不仅仅是到退休日。

三、为了证明这份反包贪污、反贿赂、反腐败声明的有效性和公开性,本官员愿意接受公众的监督,况且接受公众监督本来就是官员的“天责”,期限是从本官员成为公务员那一天起,到本官员死亡之日止,如果本官员贪污了,接受贿赂了,腐败了,当然本官员的亲属也应当“同等对待”,不管非法收益的数额是多少,本官员愿意以非法所得为基数,自愿课以510倍额外惩罚,全部捐献给公益事业。非法所得不算在内,因为那应当被依法没收。

四、若任何官员不愿意作出上述承诺,不愿意签署上述声明,本官员建议,这样的官员禁止获得任何官职,甚至不能成为公务员,否则就是就我等“洁身自好”、“廉洁奉公”的守法好官不公平。总之,我们不能让像“黄小楼”等一切非官员瞧不起。

 

此声明长期有效。

签名:某官员(虚拟)

发表于20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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