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洛桑美地的全体业主罢交管理费

发表于2004-03-29
鉴于发展商对业主的承诺没有对现(如:电话的安装问题、大厦保安问题、退还原购房的2000元综合服务费问题、物业公司管理差问题、大厦日后维修基金问题等等)
一箩框的问题,暂时都给发展商气得说不上口了。
如果你是“洛桑美地”的业主请踊跃发表意见,以这个论坛作为大家的沟通平台.
发表于2004-03-30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物业竣工后综合验收前的前期管理及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订前期管理守则,并在售房时予以明示。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其管理权
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物业,建设单位不得移交,并应当继续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建设单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时,应当同时移交物业综合验收档案资料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到现在洛桑美地还没通过综合验收合格,所以我们业主可以不交管理费直到它通过综合验收。
发表于2004-09-23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物业竣工后综合验收前的前期管理及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订前期管理守则,并在售房时予以明示。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其管理权
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物业,建设单位不得移交,并应当继续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建设单...


————绝对支持!
发表于2004-10-09
绝对支持!有没有数据示显有多么业主?交与不交管理费的比例是多少?在有依据及不负上法律的前提下所有业主都不会想交管理费的。
发表于2004-10-09
从法律上讲,拒绝交管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他们现在为我们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合同是有差距的,所以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他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我们也就只能给什么样的管理费。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主动提出协商,减免一部分管理费!
发表于2004-10-10
我很支持大家的意见,可惜收楼已一年多了,我自己也很少在这里住,我们业主自发的集会从未参加过,和邻居也不熟,有了这里真是太方便了。
    自从10月6日开始,就有一部电梯坏了,搞到我每天上班等电梯都花了不少时间,昨天听讲是变频器坏了,要一万多元,发展商不肯出钱修理。今天上午又听讲那部电梯根本就无坏呀,是发展商故意玩野的。是不是真的呀?[IMG]D:[/IMG]
发表于2004-10-17
感觉我们这个小区的邻居都有意见,但油有凝聚力,素质不平均,加之工作压力紧张,主动性不大。建议有法律知识和号召力的业主发动聚集大会,具体时间通过多种渠道发送,会上展示法律、物业条例及负之行动的费用预算等,到会业主当场表决。
发表于2004-10-20
咱们真是少了个领头的。其实多数人都会对物管有意见,只是没地方提。我认为应交部分管理费,物业管理处若没经费,只能提供更差的服务。导致恶性循环。
发表于2004-11-19
请zhoucong提供您的联系方法,我是2201业主,想与您共商向发展商讨回公道之事,急。
发表于2004-11-19
据可靠消息,咱们不通过法律途经是绝对拿不到房产证的,希望能与您共商。请提供您的联系方法或联系我:santai88@21cn.com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