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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想购房,可以要回定金

发表于2004-03-10
不想购房,可以要回定金

业主不想购房,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讲究技巧,就可以要回定金(或者订金)。其技巧是一要第一时间追讨,要赶在认购书约定的签约前,否则还是要不回;二要设法按照法律规定让开发商承担责任。业主最好委托律师(请注意查验其《律师执业证》)追讨,或者咨询律师的意见。

王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90194120635),法学硕士,有十余年律师工作经验,著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技术》、《房产买卖欺诈与陷阱防范》、《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超市店铺高效运营必备合同与制度》、《中小学生在校伤害预防与处理》(获新闻出版署“全国优秀畅销读物奖”,教育部推荐中小学师生阅读书籍)、《经销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评析》、《逃债、防债和追债》等十余部著作。愿意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陪你购房收楼讨定金,帮你打官司(追讨延迟交楼、办证赔偿和拖欠的货款借款),担任法律顾问。              

手机:13710862950   电话(兼传真):(020)34114999     13710904833(助理陈小姐)E-mail:p855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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