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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投表决票的呼吁

发表于2013-10-10

请大家在拿到表决票前先不要表露意见,请他们先给表决票给您,可以当场填写上您的意见,但不要交给他们,告诉他们您要行使您的权利自行去投票!然后如果您是赞成的请您移步自行去居委会看看情况再投票(因为投票箱可能并没有如他们规定的那样放在居委会,而是在物管),如果您是反对的就请您保留表决票不要去投,等他们要开票的时候再去现场或委托其它业主去现场表达您的意见!

发表于2013-10-10

 如果您将表决票交给他们那可能就会出现保利最近的一个楼盘涨近50%管理费的情况:他们的做法是找几个他们的关系业主做监票员,在唱票的时候将反对票也讲成赞成票,有些太明显的就唱成弃权票,这样他们的参加人数会超过50%,其中赞成票也就会超过50%,这样涨价方案就会通过。现在物管已经找了四个业主做监票员,但我们都不清楚他们的身份,被代表了,而且他们并没有规定开票的时间,这样什么时间开票我们都不知道,到时结果怎么出来也无从可知了!


发表于2013-10-10

我并不反对涨管理费,我只是希望在可以沟通的情况下物管能改善安保和卫生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一些,这样我们的环境会更好!

发表于2013-10-12

支持

发表于2013-10-14

收物管费的相关法规内容

 

A. 国务院2007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B. 200931施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C.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粤价〔20101)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D. 2004111起执行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经常有业主要求雅居乐物管公开本小区的物业费收支情况, 但物管公司置若罔闻。业主要求公开账目合情合理, 是物权法赋予的合法权利,物管拒不公布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的法规。再说,如果管理费入不敷支的话,无保留地公开账目,加物管费的要求一定会得到多数业主支持的,雅居乐为何不选择这一光明磊落的方式呢? 莫非?

发表于2013-10-15

物业公司也不会同意让业主去查、去审计他们的帐。

   帐目不清,收支不明,大部分业主就不会同意提价

    

   既然不做亏本生意,这是大家都明确的共识。为了在不用揭目前管理公司伤疤的情况下能解决是否提管理费的问题,这一便捷方法应该是可以试的:

   首先,目前的管理公司将现在有多少人做了哪些服务详细列出来,在同样的费用下看有没有物业公司愿意做同样的工作。如果没人愿意做,证明一定会亏损,说明费用不够应该提价。

   其次,如果有人愿意做,表明还没有必要提价。目前的管理公司就要把亏损的这个业务交给别人做,一举两得呀!!何乐而不为??

   再次,如果同样的价钱,别的公司做得还没有现在好,说明费用确实不够,我们就同意马上提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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