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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先办合同登记才能收房款

发表于2004-02-17
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先办合同登记才能收房款,从而杜绝无良发展商的“一房多售”。并出台多项措施彻底解决房产证发证难问题,房产证发放权下放到区。现在要看看发展商又要出什么应对花招坑害我们。
发表于2004-02-17
如果你退了房子,房管局想保护你也没有了机会,发展商想坑害你也没有了前提。你免除了不得安眠的痛苦,却失去了享受嘉汇华庭的希望。针无两头利,何去何从?请三思!
发表于2004-02-17
一味渲染阴谋论,散播悲观情绪,能解决什么问题?

发表于2004-02-18
问题是多次与发展商交涉,它都不退款给我,所以我希望所有未鉴证的朋友们我一起找律师这样就可以节省一些费用,又多一些人跟发展商论理。
发表于2004-02-18
我鉴证了怎么办?
发表于2004-02-18
苦斋兄:我若果合同已被房产局鉴证了就心定很多,就不必退款了,等着收屋等着取房产证了,但是到目前为止发展商还未帮我的合同送鉴证。
发表于2004-02-18
未系时候晒命,斋叔!
发表于2004-02-18
那就追发展商,追699788,追到他们失晒魂,不得安宁!起码要问个清楚为什么不鉴证?
发表于2004-02-19

那就追发展商,追699788,追到他们失晒魂,不得安宁!起码要问个清楚为什么不鉴证?

…………


斋叔不要老点人家,你想点追699788呢?难道跑到万昊找个女PR誓言要追她?
发表于2004-02-20
难道只有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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