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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团购组织者是否应该获利?

发表于2004-03-04
问题二:组织者是否应该获利?


团购的本质在于寻找利益的平衡点,只有找到并达到这个平衡点,才有机会成交,否则就可能一拍两散达不成交易。在团购中,人们往往关注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利益平衡,然而团购组织者的利益如何平衡,往往成为团购行为能否成功和持久的关键因素。最早的团购组织者也仅为普通的消费者而已,他们更积极主动,更富有协调能力,因而受到网友的推崇而成为与厂商谈判的代表。从这层含义来说,购买商品并获得价格优惠是组织者最初的动力。随着团购行为渐成规模,组织者类似雷锋的做法弊端突现,而且也不符合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组织者,他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将团购运作成功,其相应获得一些回报,也有助于团购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问题的关键在于组织者应该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回报?当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消费者缴纳的小额组织费,第二种是厂商回馈给组织者的报酬,第三种是组织者在团购价格基础上加价出售给消费者所获取的利润。笔者的看法倾向于采用第一种方式,因为组织者虽然起着消费者和厂商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但更应该代表消费者的利益来与厂商谈判,一旦采用第二种盈利方式,那么“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组织者的公信力将大大降低,有可能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决定。第三种方式则使组织者基本沦落为厂家的批发商,也湮没了团购所追求的合理侃价的精神本质。在笔者看来,缴纳几十元的组织费,获得成千上万元的价格优惠,自然是物有所值。



发表于2004-04-06
确实 ,第一种方法较合理。我们也可以考虑将置业者因团购比普通采购所节约的成本,按一定比例提成给团购组织者,这样有利于提高组织者的积极性。
发表于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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