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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官方终于发话了,关于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无偿收回!

发表于2011-01-19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如出让面积3.56万平方米的罗店新镇A1-3 地块。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



过去关于70年使用权的解释,官方一直模糊不清,有说只要交一笔不多的钱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也让多数人默认了土地的使用权,但现在事实表明,情况远非想当然的那么简单, 这是不是就等于官方在宣告,收回公民的房产,已是合法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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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1-19
我靠,我们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结果70年后就被政府无偿回收,还不如租房子住呢!着政府,太他妈的不靠谱了!
发表于2011-01-19
清天霹雳!
不知道定下来了没有啊?
发表于2011-01-19
这是和物权法相违背的吧!
发表于2011-01-19
引用:逸家三少 在2011-1-19 11:02:13写道:原帖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如出让面积3.56万平方米的罗店新镇A1-3 地块。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

过去关于70年使用权的解释,官方一直模糊不清,有说只要交一笔不多的钱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也让多数人默认了土地的使用权,但现在事实表明....
 
 这事还没定下来吧!只是拟定如此,我觉得如果反对声太大的话,不会通过的
发表于2011-01-19

还让不让我们老百姓或活啊
发表于2011-01-19
广州没有通过这个回收的规定,广州的业主们暂时不用着急
发表于2011-01-19
引用:逃离背叛 在2011-1-19 16:54:43写道:原帖
广州没有通过这个回收的规定,广州的业主们暂时不用着急

 
 暂时不着急啊?70年那么长,搞不好政府又会出什么杂七杂八的规定,总感觉我们老百姓这么的弱势呢
发表于2011-01-19
乱七八糟的,完全不顾老百姓的利益了啊
发表于2011-01-19
我们的房子说不定不到70年就被拆迁了,那时候会有人给你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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