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明天会带录音器去收楼
- 发表于2004-12-11
祝你好运,不过我劝你要有猛料,就要在互联网上或国外传媒等与发展商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媒体上发布,什么**日报、**晚报、*快报、**都市报、**时报等都要靠发展商巨额广告费过活呢,你几时见过他们报导过发展商的负面东西,反而是天天报导某某发展商是**强,排行**位。
- 发表于2004-12-11
请把收楼时他们给你的关于走火门的解决方案公布一下,合理的话可以接受,不然就可能需要依法解决。
我的建议,大家都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维护合法权益。
人家花几十万买一个属于自己的窝,你却要人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它让出来成为公共走火通道,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怎么会这么设计,毕竟这是商品房,不是写字楼,也不是公司或的集体宿舍。
发展商应该合理的处理走火门这个问题,把走火门放在私人物业里简直荒唐,好好想想补救措施。措施必须是合法的,正式的。不要把责任推给业主或者管理公司。
一期的天面六个楼梯都是互通的,完全可用于走火,为什么要把人家的私人地方作为走火通道,这样合理吗?有效吗?合法吗?
我的建议,大家都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维护合法权益。
人家花几十万买一个属于自己的窝,你却要人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它让出来成为公共走火通道,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怎么会这么设计,毕竟这是商品房,不是写字楼,也不是公司或的集体宿舍。
发展商应该合理的处理走火门这个问题,把走火门放在私人物业里简直荒唐,好好想想补救措施。措施必须是合法的,正式的。不要把责任推给业主或者管理公司。
一期的天面六个楼梯都是互通的,完全可用于走火,为什么要把人家的私人地方作为走火通道,这样合理吗?有效吗?合法吗?
- 发表于2004-12-11
小心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