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广州日报】花城钟点工清洁露台失足跌成植物人

发表于2012-04-25
引用:coudan1972在2012-4-25 8:37:53写道:原帖
引用:gmacdsy在2012-4-25 8:28:50写道:原帖
coudan1972,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广州日报】花城钟点工清洁露台失足跌成植物人”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万科四季花城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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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贴也能设精
 
 那是当然
发表于2012-04-25
如果不先诉前保全的话,完全可以恶意转移资产。至于拍卖,不展开说了,反正很精彩,不仅仅是黑。
发表于2012-04-26

花城藏龙卧虎,不少外行人说的确是内行话

发表于2012-04-26
事主租过我车位,不接电话,不讲信誉,追到的租金应该还是请这位钟点工转的,悲剧源于人祸,做什么人遇什么事。有人会做法事吗,超度吧
发表于2012-04-26
本人认为,无论事情怎样负责,作为陈阿姨,只需要起诉雇主就可以了,然后由法官判断陈阿姨和雇主之间的责任分担,根据双方责任,雇主进行赔偿就可以了。

剩下来的什么一楼的责任、物管的责任,陈阿姨一概不需要理会,那是雇主去追讨的范围,否则,这样追讨法,陈阿姨要告多少人啊,说不定,连建筑材料生产商都告算了。

而且陈阿姨是受了雇主的约而去她家打扫卫生,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不影响双方劳务合同的成立。

如果陈阿姨没钱请律师,可以找法援啊,先告赢了,赔多少,怎么赔,是否强制执行,那都是下一步的事情。。。
发表于2012-04-26
看了下图,基本判断一楼基本是无责的,因为即使是捅破玻璃,也是紧急避险。相当于二楼强加于一楼,侵犯了一楼的采光权,干扰了一楼了的生活,让一楼的生活情况存在风险,捅玻璃是捍卫自身物权的自卫行为。就好比如有人用水泥封了你家门口,你要出入,总不能不打烂水泥吧?所以给2楼的8000文根本就是多余。

二楼如无意外应该是承担所有责任。搞不明白那些律师为什么总往劳动雇佣方面去靠,乱丢河马,毫无意义,非常不专业。这个事情明显就是人身伤害,就跟二楼业主放了把菜刀在外面又无标志,导致行人踩到,你说要赔偿不赔偿。
发表于2012-04-26
如果易先生以这个劳动雇佣的关系去告她跟她扯,那就旷日持久了,赔偿也不会多,谁能给他通个气?还是请个专业律师吧,我看报纸这些律师都是乱丢河马,乱嗡二十四
发表于2012-04-26
引用:广州猛男在2012-4-26 15:28:16写道:原帖
如果易先生以这个劳动雇佣的关系去告她跟她扯,那就旷日持久了,赔偿也不会多,谁能给他通个气?还是请个专业律师吧,我看报纸这些律师都是乱丢河马,乱嗡二十四
 
 劳动雇佣关系才最简单,责任归属单一。如果按照侵权责任去起诉,还要追加一楼、物管等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说不定一楼还提出反诉,那才是旷日持久的官司……
发表于2012-04-26
"“跌落是因为一楼业主破坏露台地板”,她给钱是出于献爱心。"
 -雇员在工作中受伤,就算是雇员自身过错,或者是第三人过错,雇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是否是雇佣关系,并非以合同为准,钟点工并非偷进其家的吧?给钥匙的行为就证明了双方的工作惯例,是允许主人不在的时候进去工作的。
 所以不用争论了,直接起诉雇主就是了。
 另外,雇主其实很清楚自己的责任,据说已经偷偷放盘了。钟点工家属要做的是赶紧查封雇主房子,这人想溜了。
发表于2012-04-26
引用:晨风清扬在2012-4-24 12:46:35写道:原帖
可悲可恨。家里人已经因为违建受过伤,居然还坚持!!!!难道就为一口气?一口气能撑到铁达尼到米国?就算争回来也是口臭气。。。
 
 恶是有恶报的,如果不改,天会收。-违章本就不对,而且严重是在损害他ren权利的违章,别人没意见就算了,有意见还不改,为小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会丧失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