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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真令人气愤——御景湾还有如此恶人

发表于2012-10-26

      自从住进御景湾,我就十分喜欢这个小区,不仅环境优美,空气清新,还有邻居们素质都很高,和谐共处。但昨晚遇见了一件非常令人气愤的事。
   
     我有一条叫小旺的玩具泰迪狗,小区里很多人都认识。泰迪是那种很Q的宠物犬,从不咬人,其实它的咬力很弱,就算咬也根本就咬不动。泰迪在犬类中是可以和小朋友作伴的安全犬种,所以我才会养这种狗。昨晚,我在江边遛狗的时候,小旺被一个小女生的尖叫声吓着了,小旺因为害怕,便一边叫一边掉头往回跑。跑的过程中,靠近了旁边有两个无关的女人(后来知道也是我们小区的业主),她们见小狗过来了,就用脚去踢它。前面说了,泰迪是一种小型犬,不是那种大狗(如果是大狗,我想她们根本就没胆去踢!)。我看见了很生气,就说你可以不喜欢小狗,但是这么小的狗,你有没有必要狠得下心去踢它?结果,这两个女人就对我破口大骂,还想继续踢我家小狗,我就警告她们“你敢再踢我家小狗试试”,结果那两个女人竟然动手来打我。这还不够,其中一个还立即打电话把她老公也叫下来动手!后来,幸好在一些好心邻居和保安的帮助下,她老公没能动成手。但那两个女人,还是把我的手臂严重抓伤了。

      我知道,有些人不喜欢狗,就像有的人不喜欢青蛙,不喜欢小白鼠。如果,你不喜欢这些小动物,你可以避开,也可以叫主人牵走,甚至投诉物管。这些做法,我们养狗的人都可以理解,毕竟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但是,当一条没有任何攻击力的,政府许可饲养的玩具泰迪,只是因为叫了叫,你就要狠狠踢它,要知道一个成年人的一脚就可以将这条小生命踢死。而且如果别人来论理,你就可以动手打人,两个人打一个不够,还要叫老公来一起围攻一个弱女子,这种行为真让人鄙视!

       对了,还有一件更可笑的事。我老公从外面赶回来,听说我的情况后,很生气。但在我的劝阻下,他控制了自己的情绪,寻找了小区的保安,并且报了警。警察来后,要保安带路和我们一起上门去找这户业主。在事发时,保安是问了那个女人的房号的,但结果按照那个女人亲口说的那个房号去找时,竟然是另外的邻居。呵呵,这都是些什么人啊,凶神恶煞,结果最后连自己住哪门哪户都不敢对小区保安说真话。

      警察最后没找到人,只好先回去了,但临走时特别交待了保安,找到这户业主时,立即通知他们。看得出来,警察对这种虐待小动物的人也很厌恶。我现在,也希望知道这户业主住址的邻居,可与小区保安联系——如果你们认为应该给在自己小区居住中如此嚣张、暴力的人敲敲警钟的话。

       一个不爱护小动物的人,注定不会爱护小朋友。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国家将虐待动物定位犯罪行为,许多中国人还不理解。我为小区里,有这样的业主感到遗憾。他(她)们是小区里的不安定因素。今天是小狗,如果明天是你家的小朋友不小心在奔跑中撞到她,她会不会抬腿就一脚呢?



这就是那两个女人抓我手臂造成的伤口。


这就是我家的小泰迪。这么小的狗,怎么会有人狠得下心去踢它。

 

发表于2012-10-26
对于你的遭遇我很同情!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犬牌; (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你说你的狗乖,但不是很多人都像你这么懂你的狗!有些人天生怕狗!前几天我等电梯,一户邻居就让狗独自在电梯里,一开门就冲出来,我不上电梯,下去接完主人再上来一次,再冲出来一次,我是不怕都给吓到怕!我老婆很怕狗,每次见到狗在附近都会腿软,看到那些溜狗不带狗绳业主就很生气。中国为什么这么乱,就是大家有法不依!所以我恳请大家文明养狗,文明做人!
发表于2012-10-26
引用:崖之草在2012-10-26 09:01:15写道:原帖
对于你的遭遇我很同情!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犬牌;
(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你说你的狗乖,但不是很多人都像你这么懂你的狗!有些人天生怕狗!前几天我等电梯,一户邻居就让狗独自在电梯里,一开门就冲出来,我不上电梯,下去接完主人再上来一次,再冲出来一次,我是不怕都给吓到怕!我老婆很怕狗,每次见到狗在附近都会腿软,看到那些溜狗不带狗绳业主就很生气。中国为什么这么乱,就是大家有法不依!所以我恳请大家文....

首先,你在这里引用的法律已经失效,已经被2009年的《广州市养犬条例》所替代。所以,要引用法律,也要先弄清楚再说。

我上面已经说了,对怕狗的人,我表示理解。虽然,狗是非常通人性的动物,俗话说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毕竟有的人就是怕,这一问题网上的争论已经很多了,甚至分成了两派,所以我在这里就不深入讨论了。对爱狗和怕狗的讨论问题,可自己上网搜索。

我这篇帖子问题是,对这样没有攻击性的小狗是不是可以用脚残忍的去踢它?是不是更可以因此动手打人?

法律也规定,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监管其行为。那是不是如果有小孩在外面调皮把你家的窗玻璃打了,你就可以上去踢这个小孩?——理由是监护人没监管好他嘛。法律也规定了,市区内开车不能鸣喇叭,是不是如果你开车鸣喇叭,我就可以上去把你的车砸了?

相信你能分得清这个是非。你老婆害怕狗,不喜欢狗我可以理解,但是她怎么也不可能飞起脚去踢那条狗吧?我说得没错吧?狗害怕时会跑开,我们是人,害怕也可以走开,不能打着害怕的晃子为所欲为吧?我非常希望御景湾是祥和的地方,都尽可能的不给别人困扰,互相理解,互相容忍,对不?但决不容许残忍!!!!!





发表于2012-10-26

对待动物的态度

如果谈到立法,在我们国家的许多地方立法还停留在“打狗令”、“禁狗令”的年代,许多国家早已纷纷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本不是一回事)。

德国更是走在了前列。2002年,德国议会通过了宪法(德国基本法)第20a条修正案,将动物保护写入了宪法。德国宪法第20a条如下:“也是作为对后代的责任,国家在宪法的框架下通过立法,和依照法规通过执法和判决,对自然生活基础和动物加以保护。”将动物保护写入宪法,意味着对动物像人一样赋予宪法权利。这一条文,还郑重地提出,对动物的保护,是“作为对后代的责任”。

德国《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如下:“本法的目的是,从人对动物作为同类的职责出发来保护其生命和生活质量。任何人都不允许对动物无正当理由的施加痛苦或损害。”这一条,许多人看到可能会更加发笑:德国人竟然把自己和动物“作为同类”来立法。

我想德国也许是因为历史上遭受过纳粹的施虐,更明白尊重生命的价值,明白动物作为人的同类(其实人作为高级动物,和其他动物真的是同类),如果蔑视它们的生命和权利,最终也会蔑视人类自己的生命和权利。那些踢完狗,又打人的人,就是鲜活的事例。

法律浩如烟海,因此崖之草错误引用失效的法律,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其实,谈到文明,不用知道如此繁文缛节的法律,只需懂的甘地的这一名言就可以了:“看一个国家是否文明,就看这个国家的人民对待动物的态度。

发表于2012-10-26
太过分了!一个人对待动物的态度是他最根本的素质体现。
发表于2012-10-26
我是搜错了例文,请问你有按最新的执行吗?
我也不说想帮谁说话,你是可以养狗,但请你要让狗不要吓到人!
至于你说他踢你狗跟伤到你的事,我是支持你的观点,打人打狗就是不对!
第二十九条 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发表于2012-10-26

妞妞妈妈,昨天晚上我也在江边,远远看到一群人在争吵,破坏了我们御景湾和谐家园的形象。好难过你受到这样的伤害,支持你把肇事者找出来!
发表于2012-10-26

她们打人的确不对,不过问题首先出在你这里,你遛狗不牵绳,没有管好你的狗;你是否想过你的狗跑过去吓到人家,如果谁家的狗向我扑过来我第一反应也是将它踢开,踢狗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是一种自卫,等被咬了再说来说去还要打很多针疫苗多麻烦,所以先自卫的好!如果你的狗狗冲过去向别人叫吓到人家要向人家道歉,不怕被别人踢开就牵好自己的狗,如果吓到一个上年龄的心脏不好的问题就大了;很讨厌那些遛狗不牵狗绳,任狗随小便的人

发表于2012-10-26
我也是爱狗之人,养过狗,也打算再养。
首先我想说不牵好狗狗是不对的,打人打狗也是不对的,有问题起码先协商,没必要动武。
其次大家互相换位思考一下,养过狗的人不一定最后会喜欢狗,没养过狗的人可能会怕狗,不管大的小的(我没养狗之前也怕狗,感觉随时会上来咬我一样),而且狗狗身体的大小跟咬不咬人没必然的联系,所以不管大狗小狗,带他们出来的时候应该有狗绳牵着比较好。另外看到小区很多养狗人不清理狗狗的便便,很鄙视这样的狗主。
发表于2012-10-26

可以想象这种师奶,已经老了,还要装小女人那种,这种变态的人,太装B了!对小动物没有爱心,我看她家也只能坏一窝了。我养的是黑色拉布拉多,从不让它到这些贱得冒烟的师奶身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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