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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个小区死寂一片

发表于2009-04-26
 这个小区死寂一片
发表于2009-04-26
 小区车位使用有无公示过?
 
 竟敢黑箱操作,收取高额管理费
 
 一月650元/车位费,变相瘟钱!
发表于2009-04-26
 告他去!!!!!!!!!!!!!!!!!!1
发表于2009-04-26
 转自:
 "把嘉颐居管理处不作为的、无作为的、吃软饭的通通赶走!是周老头!拿钱不做事。
 
   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说得好!
 
 
 那个姓冯的会有恶报的>>>>>>>
发表于2009-04-26
 广州市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地下一、二层、地上二层为汽车库、设备用房;首层为商业、公建配套用房;三至三十三层为住宅;第九层为架空活动层。 
(4)回迁位置:301、303-322、325-327、334-342、3A04-3A23、3A26-3A32、501、502、505、506、508、511、513-517、519-521、526-530、532、616、620、629、713、717、719、722、801、803-806、808-815、817-819、821、822、828、832单元,共97套,总面积1860平方米。
(2)根据(2007)钦立保字第1-2号:查封申请人广州市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二马路东六街1-11号车位的使用权、权;
查封地下负一层F39-F42,4个车位和地下负二层F43-F99,56个车位,共60个车位(1800平方米)。(G5821)
(3)根据(2007)钦民一初字第8-2号:解封嘉颐居(预售证号040047)负二层汽车库全层车位(权属证明书登记号06登记字01117079号,套内面积为2575.8367平方米。(H8213)
 
 内销外销
类型 面积 套数面积套数
住宅35009.00420
地上二层汽车库1590.0053
商业1311.0020
负一、负二层汽车库2970.0099
 
发表于2009-04-26
 <<广州市小区车位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4、开发商卖、租车位都要公示

《意见稿》规定,以后开发商卖或租车位都要公示。一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另一方面,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同时在“阳光家缘”网站上公示,并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出售或者出租车位方案内容包括:车位的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包括规划和测绘平面示意图);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及车位安置情况(注明使用注意事项);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的时间、价格、方式及公示方案;车位、车库实行年租、月租、临时出租的方案分类说明;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管理事项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开发商未按要求报送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方案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销户

发表于2009-04-26
 

投诉电话:

市房管局:83367005或83196646,

市交委:83125830

广州市消委会/越秀区消委

通讯地址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管理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

地址为:sjsx@laho.gov.cn

发表于2009-08-31
 "把嘉颐居管理处不作为的、无作为的、吃软饭的通通赶走!是周老头!拿钱不做事。
 
   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说得好!
 
 
 那个姓冯的会有恶报的,是狗娘养的!只是一条“狗”,“狗娘”才是周显波。
车位外单位来停了,给钱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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