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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心凤浦西苑售楼合同补充协议中若干条款

发表于2004-05-21
按照政府规定,在非现楼的商品房交易时,买家签订认购协议书、交纳定金之前,售出方必须让买家看清有关的合同条款,买家在对合同所描述的商品房及其交易条款觉得能够接受,才签订认购书。而凤浦西苑直到5月20日才将售楼合同样本放到售楼现场,也就是说在之前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准业主都没有看到合同的详细条款。这已经构成违规。

在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条款中,强调了买家日后在收楼时和收楼后有任何不满,如果企图退房,就必须按每平方米40元/天的价格退还“租金”给发展商。用合同的形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该楼盘时,最好邀请律师陪同前往,律师会提醒你那些条款将对消费者构成潜在的利益损害。
发表于2004-08-12
专业追讨定金
    
不想购买一手商品房,委托房产专业律师可以追回定金(订金、诚意金等),一定能追回,追回才收钱。

王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擅长追讨定金,全程陪同购房签约,追讨延迟交楼、办证的赔偿和拖欠的货款借款等各种款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手机:13710862950  助理陈小姐:13710904833     电话(兼传真):(020)34114999   E-mail:p855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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