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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追回定金的奥秘

发表于2004-07-24
追回定金的奥秘
    
无论是购房者不想购房,还是房屋有抵押,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按揭不批等,都可以追回定金(订金,下同)。追回定金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要赶在认购书规定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截至日期之前,否则开发商会以违反认购书的规定为由没收定金。签订认购书的日期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间隔至少规定为15天以上较妥。
二、不要相信开发商同意延期签约的口头许诺,写申请也没有用,因为购房者没有开发商盖章同意的申请原件作证据,应当要开发商在原认购书上签字盖章同意延期,或者由原来在认购书上签字的经办人本人签字同意延期,或者重新签订认购书,更改签约日期。
三、不要跟开发商说自己不想购房,也不要写退房申请,这样不仅开发商获取了买方违约退房的证据,而且还被开发商拖延了时间,反诬买方延迟签约,以致最终无法要回定金。
四、要在认购书规定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截至日期之前及时委托律师追讨。律师及时介入,不仅能节省购房者的时间,更重要的是能及时开展需要房产法律专业知识的复杂的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的工作,这将直接决定追回定金的成败。经过王律师接手处理的追讨定金案件,无一例外地全部全额追回了定金(有许多追定胜诉的判决书),连广州市许多赫赫有名的发展商也彻底败诉。相反,许多购房者自己去追讨定金,由于不懂法律知识,白白丢掉了定金,开发商因此吞吃了无数的定金,只有碰到善于追讨定金的房产专业律师(一般律师也不懂)才被迫吐出定金。

2004年5月9日,杨先生委托王律师向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花园的开发商追讨定金1万元,律师受托后即赴开发商处调查取证,仔细寻找出了合同的违法和不合理条款,在做好充分坚实的证据工作后,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开发商的代理律师称原告不想购房,无权要回定金,并称他们没有退定的先例。王律师以大量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一一驳斥了开发商的观点。最后,天河区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证据和观点,判决开发商退还1万元定金,并承担410元的案件受理费。

王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有十余年律师工作经验,著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技术》、《房产买卖欺诈与陷阱防范》、《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超市店铺高效运营必备合同与制度》、《中小学生在校伤害预防与处理》(获新闻出版署“全国优秀畅销读物奖”,教育部发函推荐为中小学师生阅读书籍)、《经销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评析》、《逃债、防债和追债》等十余部著作。愿意陪你全程购房,追讨定金,追讨延迟交楼、办证的赔偿和拖欠的货款借款工程款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助理陈小姐:13710904833 手机:13710862950   电话(兼传真):(020)34114999   E-mail:p855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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