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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认购书签订技巧

发表于2005-02-12
认购书签订技巧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签约和定金权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先看清认购书的内容,再签字,再付定金。
   2、将认购书中付首期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尽量延长,以不少于15天为宜,5-7天太短。如果不想购房,应当在此期限内尽快委托专业追讨定金的房产专业律师追讨定金,不要向开发商写退定申请,不要与开发商或者售楼小姐说自己不买房屋,这样都是不能要回定金的。即使没有签订认购书,只有定金收据,也要在收据上规定交纳余款截至日期前委托律师追讨定金。
   3、一定要划去认购书中表示业主已经阅读并且遵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开发商已经公示该合同等的一类字样,或者在认购书补充栏加上:“认购方有权商谈修改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上述字样,购房者就无需在补充栏加上上述话语,只需在补充栏划横线,以防开发商加上上述类似字样。
   4、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存在抵押,就应当在认购书补充栏注明开发商须在×年×月×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涂销房屋抵押,并且通知认购方,之后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由于银行按揭比以前严格,可以在认购书的补充栏注明:按揭贷款不成,定金退还。尤其是八成按揭贷款,或者事先已经得到不确定答案的贷款。
   6、将购房者认为重要的售楼小姐的承诺,例如海景山景,小孩入学,小区内外无规划路,价格优惠申请等,写进认购书。
   7、申请且开发商同意延长签约时间,须由售楼小姐或者其他在认购书上签字的人在认购书上注明,或者另外书面注明延长的截至日期,不能让认购书上没有署名的人签字同意,这样怕开发商否认有此人;开发商口头同意不好,因为口说无凭;购房者应当持有该原件不能将原件交给开发商。这时如果不想购房,应当在此书面延长的期限内尽快委托专业追讨定金的房产专业律师追讨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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