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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04-2005年度广州市物业管理收费基准价

发表于2005-05-16


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级别 基准价(元/平方米·月) 上下浮动幅度 浮动范围(元/平方米·月)
有电梯 无电梯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70 0.85 15% 1.45-1.96 0.72-0.98
二级 1.25 0.62 15% 1.06-1.44 0.53-0.71
三级 0.91 0.45 15% 0.77-1.05 0.38-0.52

注:1.普通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
2.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以首层为电梯起始点的住宅,首层住户物业服务收费可适当降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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