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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昨天下午签了卖身契

发表于2005-01-19
昨天下午签了卖身契,也算是这里的准野猪了。

决定买楼的过程可谓匆匆,所以卖身的时候颇有些忐忑不安。很希望在这里能够和各位未来的邻居们认识一下,大家多多沟通、联系,以后咱们可以多开展一些活动,在新家里共同生活愉快,也可以有更大的力量一起来维护我们必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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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我的qq:191833536,最好注明“未来邻居”、“荔康野猪”之类, ^_^^_^^_^
发表于2005-01-23
你好,我也快签了.
我想问一下:煤气什么时候能供上?你知不知道?另外签合同的时候要提什么吗?
发表于2005-01-23
合同上约定的是交楼的时候通气,要交3500的煤气初装费。
你签合同前可以先去要求看合同的,不过这家公司太可恶了,基本上想修改是没得商量的,你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带律师去看看。
发表于2005-02-06
3500?这么贵啊
发表于2005-04-25
这个价格是统一的,别说3500,就是35000你也得交,这就是垄断经营的最大好处(当然是对奸商而言)。说到合同其实不管哪一家公司都一样,你只有不买的权利,没有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权利,毕竟现在法律是保护奸商的。
发表于2005-04-26
很多东西其实都有明文规定,根本就不需要再次写在合同里面,否则永远也写不完。但实际操作中奸商往往以合同没有声明来挡驾,最糟糕的是法官居然接受这一观点。说到公共设施的产权和使用权本来就很模糊。从法律上讲公共设施数大家共同所有,业主根本不可能得到这些设施的产权,即使以业主委员会身份也不可以,但从经济上讲业主承担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有的费用,包括公共设置,建设用地(这个面积要比楼房的投影面积大得多),绿化等等,理应得到这些东西的产权。
发表于2005-04-26
这个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吗?如果包括那么开发商卖停车位岂不无效?
发表于2005-04-26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还是查查政府文件或者问问律师吧-_-

这个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吗?如果包括那么开发商卖停车位岂不无效?
发表于2005-04-26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都要求附加了一份协议书,说明发展商在售楼时所声明的四楼为架空式花园不可更改.
发表于2005-04-27
你说的附加协议书到底想约束谁?按规定这楼盘地下没有绿化用地所以架空式花园就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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