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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洗浴间渗水责任归谁?

发表于2005-02-12
洗浴间渗水责任归谁? 
问:尊敬的律师:
我于2002年6月购置了一套房子,并于10月份入住。入住一个多月后楼上(13楼)单位开始装修。今年4月份,我发现洗浴间的天花吊顶有水珠滴落,起初以为因天气潮湿积水所致,后来见滴水不断,于是拆开吊顶察看,发现水珠是从楼上的地漏管的与地面的缝隙间渗漏出来的,估计是因为楼上住户在装修时未做防水处理,浴室积水日久渗漏所致。管理处工程部曾排人上来察看,私下对我说,此属楼宇质量问题。但对其上司和楼上住户责说此责任应属13楼住户,所以维修费用应由13楼全部支付。13楼住户不服,一直不采取任何行动。而管理处对我的答复责说,他们只能负责调解,不能强行让13楼住户进行维修。此事一直拖了一个多月,我只能经常打电话催促管理处尽快解决,但管理处一直未有采取任何行动。对此我非常苦恼!后来,我又发现浴室与主卧室间的那面墙的顶部也出现了渗水现象,毫无疑问,也是由于楼上住户装修未做防水处理导致的结果。
请问:1、楼上住户是否有义务在容易渗水的地方进行防水处理?此事件中的责任方是谁?
2、购房合同的附件中,有关房屋保修期的阐述内容如下:卫生间、浴室、厨房等渗水的保修期为1年。那是不是说即使当真是楼宇质量问题,我也不能向发展商索赔?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1、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如果楼上住户改动卫生间防水层的,应当进行防水处理。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你与开发商约定的无效,应按5年计。如果还未超过5年保修期,也不是由于楼上住户造成的,可要求开发商保修。如果是楼上住户造成的,可向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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