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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点法律知识

发表于2008-06-29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等行为都属于违法,将受到警告或处罚.
当然部分没有责任能力和认知能力的人,可以不理会此规定.
发表于2008-06-29
 
引用:守望廊桥 在2008-6-28 11:51:21写道:原帖
 反对打击报复.
本来大家就针对小区停不停车的问题进行讨论.可有的人就是抛开停车这个事,对热心业主的经营进行报复.好在邪不压正.人家的超市又火红经营了
 
 晕...你这人也太法盲了吧.无证经营是违法的事,做一个公民应该做的就是报复吗?.
"邪不压正"???,难道国家法规就是邪吗????
乐乐守法经营我想大家都不会去说什么,也不能说什么,做什么,问题是他有违法行为.
是不是现在讨论停车,那见到什么违法犯罪的事都不能说.呢?我又能不能说现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你在这说停车问题是破坏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成年人应该以事论事.,有空多学点法规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quotebody47321529").value=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body47321529'').innerText.length>150 ? 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body47321529'').innerText.substring(0,150)+''...'':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body47321529'').inner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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