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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09.8.9 玥秀轩】关于黎国钧同志回避玥秀轩业委会筹建及成立工作的请求

发表于2010-03-23
关于黎国钧同志回避玥秀轩业委会筹建及成立工作的请求
 
洪桥街办事处:
就贵办事处副主任黎国钧同志在玥秀轩业委会筹建工作中的言行和表现特向你们反映如下:
       去年,玥秀轩物业公司李浩嘉等人千方百计阻扰和破坏业委会的筹建工作,公然撕毁洪庆坊居委的告示,并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事情发生后,李浩嘉等人受到了居委领导和派出所所长的面斥,并给予严肃教育。而作为街道办主管领导,黎国钧同志对物业公司的严重违法行为不闻不问,态度暧昧,有纵容之嫌。以致今年7月物业公司又一次撕毁居委召开居民大会的告示,居委干部被迫只能下班后逐家派送开会通知;
       黎国钧同志在大会、小会宣讲解释业委会筹备的有关政策时,从来不讲业委会成立的积极意义,从来不鼓励业主积极参与,而是自始至终反来复去说诸如“成立业委会是很复杂的”,“程序是繁琐的”,“不是那么容易的”,“某某小区搞了六、七年都成立不了”,“你们不要高兴得太早了”等等言论,明显地用夸大业委会成立的难度来挫伤广大业主参与业委会工作的积极性;
       据反映,黎国钧在准备筹备组成立会议时,安排有关人员把筹委自荐表和推荐表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用月饼票收买有关人员参选,违反居委会宣布的由业主自动到居委领取表格的规定。而且还利用业主对程序不熟悉的弱点,和发展商及物业公司串通,把好几个与发展商有关联的人列为候选人;
       在他的安排下,居委发出的业委会筹备组成立会议的开会通知,没有标明会议议程和会议内容,并趁业主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在会上推出没有法律依据的由候选人互选的差额选举方式,企图强奸民意为发展商操控筹备组创造条件;
       黎国钧同志在现岗位主管本系统工作时间已经很长了,涉及关联利益的关系较复杂。据了解,他与发展商关系比较密切,发展商内部好几位人员透露,他不只一次接受发展商吃请和收受“红包”(此消息未最后证实)。
黎国钧同志的以上言行与表现使我们感觉到,他在主管玥秀轩业委会筹建工作中没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显为发展商所操纵利用。为保证筹备工作能按“物管条例”规定健康顺利开展,让广大业主顺心、放心,我们认为黎国钧同志不再适合领导和参与玥秀轩业委会筹备工作,应于回避。
特此请求
                                                                       玥秀轩业委会筹备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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