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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09.10.26 玥秀轩】关于公告玥秀轩业委会筹备组成立并召集第一次筹备工作的意见

发表于2010-03-23
关于公告玥秀轩业委会筹备组成立  
并召集第一次筹备工作的意见
 
越秀区洪桥街道办事处:
洪庆坊社区居委会:
 在越秀区政府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区房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贵办事处和贵居委会深入细致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玥秀轩业委会的筹备工作正在一步步向前推进,部分筹备组成员已经产生。对下一步的工作,我们重申并提出以下意见:
      到目前为止,筹备工作一直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的。我们认为当前应该排除一切干扰,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业委会的筹备工作。2009929日玥秀轩业主大会筹备组预备会议表决通过的各幢号筹备组成员比例和筹备组选举方案,已经过两周之久的公示,没有任何不同意见,具有合法性和严肃性,必须坚持。1016日,洪桥街15号(该门号拥有符合参加业主大会实际有效业主123户,占玥秀轩业主总户数的76%)的筹备组候选人按照以上方案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正式产生了筹备组9名正式成员。
        广州新城市实业发展公司20091020日的公告(见附件)不打自招地表明了他们先是阻挠业委会筹备,阻挠不成后又企图操控,操控失败后又进行抵制破坏的丑恶行径。公告宣称:他们“将不参加由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就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事宜所召开的相关会议,并且不承认会议任何决定。《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明文指出:建设单位“未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的,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筹备成立业委会本来就是广大业主自己的事情,发展商企图以退出来阻挠破坏,无碍筹备工作继续进行;业主有关自主管理的决定,不允许发展商说三道四,更不需要发展商承认。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并经居委会审定而且经法定公示的筹备组候选人应是个人自愿行为,候选人的合法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拥有放弃权利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代为行使或干涉候选人的意志。新城市发展公司在公告中代行十二名候选人(其实这十二人本来就是发展商员工或关系人)放弃参选权利,既表明了发展商只把他们视作实现操控筹备组企图的工具,同时也违反了这十二位候选人作为权利人公平自愿自主参选筹备组成员的基本原则。新城市发展公司这一丑劣而愚蠢的行径,不应当也不可能影响已经按程序合法当选的真正代表广大业主意志的其他筹备组成员履行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权利。我们坚持20091016日的公示意见(见附件,因物业公司不准张贴,为免致引起冲突我们只得把文件逐家逐户派送给全体业主,就是这样也受到物业公司保安的恶意阻拦和人身侵犯)。十个工作日已过,我们当选的筹备组组员将择日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开展业委会的筹备工作。我们呼吁受发展商操控指挥的候选人摆脱控制,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我们随时欢迎他们们选出成员参与业委会筹备工作。
四、新城市发展公司及其下属(同一个法人)的物业公司几年来在玥秀轩违法违规擅自拆墙拆柱、把大楼防火逃生层改建住宅牟利、挪用业主维修基金修建防火水池……侵犯业主权益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同时还跟踪威胁业主正常行动,严重侵犯业主人身权利,激化矛盾,制造事端,破坏并千方百计企图操控业委会的筹备工作,现在竟发展到对抗地方政府,无法无天,实在是社区动乱的根源,是破坏维稳的罪魁祸首。我们请求贵办事处和贵居委会一如既往,排除一切干扰,依法依规按程序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相关工作,把本来就属于业主的社区管理权交还给业主,使广大业主早日拥有自己当家作主管理社区的组织——业委会,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新城市发展公司恶意制造的种种矛盾,实现社区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否则,玥秀轩则永无宁日。我们的具体要求是:
(一)、以居委会名义公告:
11016日选举结果,宣布筹备组成立;
2)筹备组关于排除干扰推进筹备工作的决定;
(二)、街道办事处应对新城市公司1020日公告作出回应;
(三)、由居委会召集筹备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四)、责令新城市物业公司不得撕毁筹备组公告。
我们相信,在市、区政府各级部门的支持和贵办事处和贵居委会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业委会筹备工作一定能够继续顺利进行,玥秀轩一定会成为洪桥街的模范社区。
此致
 
                                                               筹备组成员与业主  
                                                                                            2009年10月26日
 
 
 
 
 
 
 
 
抄报:越秀区人民政府陈大跃副区长、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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