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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0.03.16 玥秀轩】关于责令新城市物业公司依法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基本工作条件的请求

发表于2010-03-23
关于责令新城市物业公司依法向业主大会筹备组
提供基本工作条件的请求
 
广州市房管局物业处:
  一月二十日,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办事处对玥秀轩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作了批复,筹备组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积极开展工作。然而,本来应该履行职责,给于筹备工作支持的新城市物业公司却进行阻挠破坏,给筹备工作制造了人为的障碍。新城市物业公司主要行为如下:
  一、撕毁政府公告:二月一日中午十一时,由居委会高伟燕主任牵头,会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业主代表一起会见新城市物业公司驻玥秀轩的童经理,在征得他同意并当面在他指定的大堂墙壁上张贴盖有“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街道办事处”公章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批复公告。然而,当以上人员刚一离开,该公告即被当时在场的物业公司保安员撕毁。新城市物业公司以前就曾不止一次撕毁街道居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公告等行为:
  二、拒不协助:二月一日当天,我们还把《关于要求向玥秀轩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协助和服务致发展商及物业公司的函》亲手交给了新城市物业公司驻玥秀轩的童经理,要求物业公司你们提供以下协助:1)在玥秀轩大堂橱窗张贴公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并保护张贴公示五天以上;2)五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3)向筹备组提供打字、复印、文件整理及其他相关服务。新城市物业公司至今拒不回复(见附件)。
  三、拒不提供公示栏:新城市物业公司从来拒不提供公示栏给业主使用,洪庆坊居委会在玥秀轩大堂设立的“推动业委会成立公示牌”也被物业公司蛮横没收,目前筹备组无处张贴公示。筹备组成立的通知和筹备组向全体业主的第一次工作汇报,都是由筹备组成员下班后利用休息时间和假日挨家挨户派送的。更令人气愤的是物业公司竟派保安员把我们放进业主信箱的筹备工作文件掏走。
成立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基本权利;在物业大厦张贴区政府办事处的告示是政府行为。物业公司撕毁政府告示,既侵犯了业主的基本权利,又破坏了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进行,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法》,是一种公然挑战业主,挑战政府的违法行为。我们迫切请求贵局责令新城市物业公司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提供基本条件,配合筹备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在物业大堂设置“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公示栏”,保安人员必须保护公示文件在规定时间不被撕毁;
       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
                 就撕毁筹备组成立批复公告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全体业主道歉。
  为把以上业主合法合理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建议贵局牵头召开一次有越秀区房管局物业科、洪桥街街道办(居委会)、洪桥街派出所、玥秀轩业主代表等各方参加的会议,达成共识,作出相关决议,贯彻执行。贵局一直以来对玥秀轩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我们十分感谢。以上要求不高,合情合理,有关法规也有明文规定,也是筹备工作的必要条件,恳望贵局支持。谢谢。
此致
 
敬礼
 
       
                                                  玥秀轩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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