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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主体资格由谁确定

发表于2011-04-04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半数以上村民、居民和业主同意选举产生后即合法有效。”换句话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的确定是由村民、居民和业主通过选举自主决定而不是通过相关部门的备案来决定。(3月底刚完成的居委会和上教村的选举就是这样完成的,我们小区的居民是由小区的11名居民代表投的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能够自主决定主体资格的其它组织(例如村委会、居委会和业委会)主体资格的确定不设行政许可。”换句话是,法律未授予相关部门确定业委会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业委会的成立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业委会备案是告知性备案而不是审批性备案,是否通过备案不影响业委会主体资格!
三、《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换句话是,法律定位相关部门是业委会的指导协助机构并非业委会的行政管理机构。因为相关部门不是业委会的行政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出示的关于业委会主体资格的函件(例如给某业主的信访答复)是指导性意见,而不是行政决定;该答复书中的“某业委会主体不适格”是指导性建议而不是行政许可授予的政府决定!
四、查阅过建国以来国家颁发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文件,均未发现“主体不适格”这一法律术语。据说在网上有人发现,“主体不适格”是网络用语,网络用语不应该出现在信访答复书中,毕竟不严肃!
五、经考证“主体不适格”这条网络用语将近一年,发现创立者还蛮有水平的,“主体不适格”模凌两可,能进能退。“主体不适格”既可以理解为适合我的心意时你合格不适合我的心意时你不合格,又可理解为需要你时合格不需要你的时候不合格!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某业委会任职两年期间曾受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待遇:当它为抢救小区9台损坏电梯申请追回300多万维修资金时得到大力支持和批准(此时某业委会主体适格),当它组织选举产生新业委会后被告之:“小区没有适格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业委会的主体,故新业委会未获通过备案”(此时某业委会主体不适格)。
发表于2011-04-04

考证“主体不适格”这条网络用语将近一年,发现创立者还蛮有水平的,“主体不适格”模凌两可,能进能退。“主体不适格”既可以理解为适合我的心意时你合格不适合我的心意时你不合格,又可理解为需要你时合格不需要你的时候不合格!

这恰恰说明有关职能部门是玩游戏的高手,玩得微妙吧?服了吧?看来你们今后要注意和他们搞好关系了。只要关系好了,你们就适格了。 

发表于2011-04-06

就一个“主体不适格”,你们现业委会的篇幅可长了,可见现业委会的写手写反动文章可算是高手,而与他在小区做的事比起来,他做的事对于小区业主来说实在是太糟糕了,真是一个只会说,不会做事的人!他撑控小区到在,他敢堂堂正正的面对业主吗,看他要不了多久就会被小区业主的唾沫淹死了!

    他捅出的问题他置之不理,别人一个词,他可就长篇大论,他的本质就那样,本事(做正事)也就那一点,做坏事(管乱小区)的本事可就大了!!!!

发表于2011-04-06
引用:浩月无涯 在2011-4-4 20:49:29写道:原帖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半数以上村民、居民和业主同意选举产生后即合法有效。”换句话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的确定是由村民、居民和业主通过选举自主决定而不是通过相关部门的备案来决定。(3月底刚完成的居委会和上教村的选举就是这样完成的,我们小区的居民是由小区的11名居民代表投的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能够自主决定主体资格的其它组织(例如村委会、居委会和业委会)主体资格的确定不设行政许可。”换句话是,法....
 
 这个家伙才是十足的“纸上谈兵”,解决小区的问题没有一点诚意!!!!!
发表于2011-04-07

郑重提醒:不要再拿我们当初的付出说事啦,和现在业委会没关系!

发表于2011-04-09

那现业委会也不能只搬以前业委会的框框,这样的话,只能是侮辱业委会的头衔了。

发表于2011-04-09
没有当初的业委会,也就没有现在的硕鼠了,
发表于2011-04-12
引用:许剑出剑 在2011-4-7 14:17:24写道:原帖
郑重提醒:不要再拿我们当初的付出说事啦,和现在业委会没关系!
 
 就是因为当初的付出反而成了坏事,一条线的事情都是有联系的,没有当初的业委会,哪有现在的业委会?!!那代表现业委会的怎么要把以前的业委会给端出来?????
发表于2011-05-04

按楼主的说法,是不是随便找个人到小区搞个选举,就可以自称为业委会呢?

发表于2011-05-04

赶明我也找个萝卜刻个海滨花园业委会的“公章”,向业主搞点公共利益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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