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近期收楼的业主请进来关注

发表于2014-07-10

1.开发商交付楼房时应向业主出示: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关于(楼盘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函件》或区环保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文件

《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广州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

《广州供电局工程验收通知单》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盖章

《区供电局工程验收通知单》房屋所在地的区供电局盖章

《供用电合同》

《安装一户一表(电表)申请书》

《电表的专用条形码编号》已经安装完好的本人的电表

《通邮申报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

附属配套项目验收合格等文件   

 

出现证件不齐的情况,或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不要签署钥匙,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写明开发商存在的上述证件及质量问题,提出要求,并在约定收楼日当日(至迟在合同第16条约定的异议期限内)立即以广州市邮局的EMS特快专递邮寄(每封13元,不要邮寄8元的同城快递,不要找其他邮递公司,因为他们不提供证明开发商签收文件的妥投证明,而13元的广州邮局EMS免费送回妥投证明),发《收楼异议函》給开发商,以保留证据,并让邮局送回妥投证明,如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6条规定的异议期限,将视为同意收楼。

 

2.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根绝物业制定的《业主收房的流程》进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3.物业陪同验收房屋

物业工作人员会同购房者(业主)看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付标准约定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房屋验收,验房范围:业主房屋内的所有结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电器安装、洁具安装及附属设施质量,以及验收合格后的水表电表初始读数等等。

 

4. 物业登记房屋质量缺陷问题及其业主“签名”

业主就验收中可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陪同的工作人员会记录在类似《业主意见表》或《房屋整改意见表》里,业主认可存在问题后需要签名,物业陪同人员予以认可签名,然后会由楼盘物业转交开发商,再由开发商转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注:此时应注意,大多数物业的《房屋整改意见表》都会换名成为《交楼验收表》,此时,不必过分担心,在签名时,应在旁边备注:“此签名仅代表本人查验房屋质量,不代表本人确认收楼”。

 

5. 物业回答的“整改期限”

开发商会在承诺的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开发商都是会告诉你:“小问题三天,大问题七天至14天”,整改完成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或者电话)给业主,通知业主再次验房;

注:以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始,业主一月内未到达楼盘收楼,或者未有任何证件证据可证明业主到过楼盘,并且是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收楼的话,开发商有权默认业主收楼(可寄《收楼异议函》的相关文件,证明业主到过现场,并且因为开发商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也不整改或部分整改,而拒绝收房,直至整改成为合格标准的房屋)。

 

6. 整改后的“再次验房”

物业会再次通知业主进行整改后的“验房工作”,物业会再次陪同业主验房收楼,确认房屋无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签收书》和《房屋入住书》,商品房交付完成。

 

7.交房后物业给予业主的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式两份,业主与物业各持一份

《住宅使用说明书》

《图纸》,业主可要求物业给予本房屋的《水电分布图纸》及相关图纸,或日后向物业申请查询

注:通常《水电分布图纸》会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第一页或者最后一页。证件不齐的情况下,为避免日后的产权不明,业主有权拒收楼!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