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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上给妻子或丈夫加名,免征契税

发表于2014-01-20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通知,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有人评论说,这只算半个好消息。


网友晒出了一套方案:AB共有一套房想卖给C,首先把房产过给A,AB离婚,然后AC结婚,再把房产过给C,AC离婚,AB再复婚。对于一套动辄上百万的房子,契税即便点数不高但数额也不会很低,如果折腾一下民政局便可免上万元的契税,估计“假离婚”的情况也不是没可能发生。


还有另一种。。。。比如一处房产500万元,A(男)要卖给B(女),契税会达到15万元,可能会出现为了省下15万元的契税,A跟B结婚,换名后再离婚的情况。并且假结婚不仅会免掉契税,也会免掉房产交易中其他的税种,比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网友都是人才啊。。。。


对这样的制度漏洞,有专家建议是“不离婚不征税,无论什么时候离婚都要追加契税”,值得尝试。。。。


不过楼主觉得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但一定是少数,离了婚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不要轻易去冒险。


发表于2014-01-20

“不离婚不征税,无论什么时候离婚都要追加契税”,值得尝试

发表于2014-01-20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发表于2014-01-20

看得头都晕了

发表于2014-01-20
引用:christin520在2014-01-20 10:23:17写道:
2楼

“不离婚不征税,无论什么时候离婚都要追加契税”,值得尝试

 值得尝试

发表于2014-01-20

网友都是人才啊

发表于2014-01-20
引用:christin520在2014-01-20 10:23:17写道:
2楼

“不离婚不征税,无论什么时候离婚都要追加契税”,值得尝试

引用:christin520在2014-01-20 10:36:14写道:
5楼

 值得尝试

 这个很难实施啊

发表于2014-01-20

未婚的呢?未婚怎么征税,按此逻辑,它全免呵

发表于2014-01-20

看的头都晕了

发表于2014-01-20

没信仰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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