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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到期被政府无偿收回,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发表于2011-07-27
【国内首例商品房到期被政府无偿收回即将成真】6月25日,深圳市南山区的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政府将无偿收回该大厦地块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这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尚属首次。
发表于2011-07-27
应该不会这么快吧!所谓的房产权限好歹也有七十年,再不然至少有五十年啊!
发表于2011-07-27

四、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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