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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帮管理处叶主任算个帐

发表于2010-05-15

1、挖坑;

2、挖坑;

3、挖坑;

发表于2010-05-15
再占一个,待续。
发表于2010-05-16
不是那个意思,别想得那么恐怖。
发表于2010-05-17
发表于2010-05-23
发表于2010-05-30

•有人宁愿忍受目前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继续存在而以未来业主委员会可能发生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动来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我很怀疑他的动机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六条的规定:“ 房屋的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我们院士庭筹备组“《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的规定:“第三章 业主的监督权利

第七条 任何业主有权自发组织业主集体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第八条 任何业主个人有权监督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服务合同的情况。

而有人却假借要选举什么“监督委员会”只监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而不监督为院士庭业主提供服务的天力物业服务公司,院士庭管理处存在着大量违法违纪行为,他们不去监督,而现在就要监督没有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不觉得奇怪吗?此举剥夺了广大邻居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监督权,将监督权收归并只属于少数所谓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法律上没有规定,也不需要选举,只要是业主就可以自发成立,不需要选举,为什么要选举并耗费大家宝贵时间呢?所以此人动机不良!而我们院士庭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都遭到富力公司和天力公司地极力阻挠,而此人发动选举监督委员会却受到院士庭管理处的大力支持,请邻居们一定要睁大眼睛看一看,冷静想一想!

发表于2010-05-30
挖坑不是埋谁,别误会!是准备用来拉屎拉尿的。。。
发表于2010-06-04

楼主不好意思算,我先来:

 

1、开了多少张“支票”?有多少张是“空头”的,有多少张能“兑现”呢?

发表于2010-06-04
这个账算得好,到时列张清单给他。
发表于2010-06-04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0-6-4 10:48:56写道:原帖
楼主不好意思算,我先来:
1、开了多少张“支票”?有多少张是“空头”的,有多少张能“兑现”呢?
 

 

你动作快些,呵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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