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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拿收房钥匙一定要慎重!

发表于2008-09-02
 前几天收房开放日看过后,发现问题实在太多,总体评价为:装修粗制滥造,质量太低,整个广州市还找不到装修质量如此粗造的楼盘!
  收楼一定要慎重,要求整改好才签字拿钥匙;否则按国家法规,一旦拿了钥匙就是事实上的验收通过,以后就进入保修期.尽管理论上讲,保修期还可修理,但按保利的历来行为看,到时你只有求他了,看他愿意不愿意了!
发表于2008-09-0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章节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1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30


第七条[/B]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发表于2008-09-14
 是不是最后无可奈何的小问题就罢了
发表于2008-10-04
 小问题就不要太计较了,他们是行货来做,不是五星级的,不要为一点小事搞的不开心,收楼嘛就是开心事来的。
发表于2008-10-04
引用:y猪仔轩 在2008-10-4 17:49:29写道:原帖
 小问题就不要太计较了,他们是行货来做,不是五星级的,不要为一点小事搞的不开心,收楼嘛就是开心事来的。
 
 赞同。
发表于200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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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0-06
 赞同4楼的观点,不然累到了自己,得不偿失啊
发表于2008-10-07
 楼猪搞清楚一点,合同规定好象是通知你收楼那天开始计收管理费,当然,不管钥匙在不在你手上,也不论你收没收楼。
发表于2008-10-24
 

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缴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注意几点:
要认真和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又通知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坚决拒绝接收,不要稀里糊涂收了房子。另外,对发现的问题做一下分析,看出现的问题是否能够构成拒绝验收的理由,比如墙面、地面装修有问题,卫生洁具不符合原定标准等,虽然也属于问题,但一般不会构成拒绝验收的依据。对这样的问题,不妨在开发商提出赔偿方案或改进措施后,先办理入住手续,再敦促开发商落实,以免耽误自己使用房子。
交接过程中,要完善交接程序。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书面记录下来。如果决定拒绝接收,则要书面说明拒绝接收的理由。如果接收但有问题需要解决,则应要求开发商将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文字,以备今后有据可查。
上述所有的书面内容,原则上都应该是一式两份,双方要签字或盖章,避免开发商内部发生人事变动后,接任者拒绝承认前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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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0-26
引用:civilgeo 在2008-10-24 11:11:14写道:原帖
 
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
 
 说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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