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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宏康东筑业主多次投诉管理处

发表于2013-08-21

                业主致管理处的一封信


宏康管理处及宏康电脑城管理处:   

  宏康东筑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强烈呼吁管理处停止对业主在小区周边停车收费的违法行为。维权及投诉的详细理由叙述如下:

  理由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  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理由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

  理由之三:管理处未出示广州市物价局颁发《收费许可证》,即使办理了《收费许可证》,也属于违法办证,损害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理由之四:咨询律师答复: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收费 是违法行为。楼下路边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共有部分,应共同使用与共同管理,物业无权收费。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附加网友2013年3月的案例:

  根据江先生反映的情况,车是停在家门前的小区道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因此,你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向你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由物价管理部门对此做出处理。 (记者 文亮)


发表于2013-08-26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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