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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延迟交楼,广州尚河居七业主起诉获胜

发表于2008-06-04

开发商延迟交楼,广州尚河居七业主起诉获胜

20063月,李先生等七户业主与广州市阿宝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等六户业主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河村尚河居第1幢的三套房屋,总房款各50-60万元不等。合同约定该公司在2006930日交楼。七户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但是该公司不具备交楼条件,当时连规划验收合格证也没有。于是三户业主拒绝收楼,并且委托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代理起诉该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并且退还已经收取的契税等。

该案于200742日在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于517日、614日两次开庭。开发商在庭审中辩称因为施工围墙无法拆除,导致规划局不同意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以致延迟交楼。原告称该施工围墙在被告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红线范围内,被告在申领规划许可证时已经知晓,仍然与原告约定了交楼期限,说明被告已经将该围墙的拆除时间计算至交楼期限内,所以被告不能以此要求免责。

2007718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宣判,开发商全部败诉,其中各户得到的延迟交楼违约金分别为5万余元(早已收楼了)、7万余元(还会继续增加)、8万元(还会继续增加)并且开发商必须退还代收的契税、权证综合费等(怕开发商挪用走人)。在立案时,原告已经查封了被告的一套房屋,用来支付被告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发表于2008-06-08
 
发表于200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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