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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向各位律师请教

发表于2008-01-08
请教各位律师: 
1、需要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时,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是提交答辩状好,还是提出反诉好,答辩和反诉有什么不同?2、法院的《传票》上写的“被告反诉的,则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是说被告反诉的,就不需要到庭了,另外等待反诉的开庭吗?谢谢!
发表于2008-01-09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的,应在原告立案之日起15天,被告接到传票后15日内提出。本诉和反诉同时合并审理。
发表于2008-01-19
谢谢王律师!
发表于2008-01-28
“被告反诉的,则缺席判决。”是写错了吧,应当为“被告缺席的,则缺席判决!提交答辩状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提交与不提交各有利有弊,但应当遵守证据规则提交证据
发表于2008-01-29
谢谢!
发表于2008-01-31
答辩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反诉则是被告对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2008-01-31
谢谢广州邓律师,明白了!
发表于2008-01-31
不客气,能帮助你是我的快乐!
发表于2008-02-08
祝各位律师新春快乐!
发表于2008-02-12
同乐,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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