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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家有房的不能免个税,100平二手房交2万!!

发表于2014-01-17

广州中心六区二手房个税政策新变化

按照广州市地税局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对于广东省内但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来说,想免掉这笔税费新增了一道“关卡”。近期广州中心六区各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陆续发出口头通知,要求省内非广州市户籍卖家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除了开具广州住房套数证明外,还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方能免缴个税。这也就是说,业主在老家有房产,在转让5年以上自住房时将不能减免个税

广东省内非广州市户籍业主:须回户籍所在地开无房证明

近日有按揭公司人士称,接1月6日天河交易登记中心口头通知,若旧业主属广东省内但非广州市户籍的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家庭生活用房,除要出具广州住房套数证明外,还要以家庭为单位回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记者走访和致电天河、荔湾、越秀、海珠、白云、黄埔六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天河、海珠、荔湾、越秀、黄埔五个区相关业务人员均表示已经执行以上新规定,仅白云区表示目前政策没有变化。对于官方回应尚未执行可能是由于通知和具体的执行有时间差所致。

据了解,房产转让免征个税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房产证满5年,二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份,广东省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要求跨县或区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应到其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再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凭证。并且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广东省行政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没有住房,才能判定为唯一住房。

实际上,这个规定出台以来一直并未执行。按揭公司相关人士均称,在2014年之前广州市各区在操作过程中仍以广州市为核定范围。不论业主是否为广州市户籍,只要在广州开具一份广州住房套数证明,证明出售的房产为唯一住房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即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有房产也不影响免税。

非广州市户籍的省外业主:签保证书即可,无需回家开证明

不过,据记者了解,“免个税新规”对广东省外户籍的业主规定又有所不同。广州中心六区的交登中心均不要求广东省外户籍业主回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只需要签订一份保证书证明户籍所在地无房产。

广州市地税局对此回应表示,按照规定无论是广东省内还是省外业主都需要开具相关证明,并依此来判定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具体操作时,各区房管局对于省外采用保证书的做法,可能是出自省外买家构成比例相对较低、且来回成本过高容易中断交易等角度考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记者还发现,对于房产证是否满5年的条件,各区的规定也有差异,有些区以月份为标准,但有些则要具体到日期。如天河、越秀、海珠交登中心相关业务人员就表示必须严格从受理的日期算起,看房产证是否过5年,但是黄埔区则表示时间算到月份即可。

二手楼交易流行实收,税费将转至买家

100平方米住宅缴交个税2万

大源按揭公司负责人郑大源表示,新规的突然出台有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以天河区为例,新规从1月6日起执行,若交易双方在此之前已经将价钱谈好、交完定金甚至签完合同,在新规出来后突然多了上万元的税费,这部分钱到底应该由谁支付?如果之前合同上没有相关约定,则很可能引起纠纷。”

按照规定,房产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但合富置业首席分析师龙斌表示,目前二手房交易依然为卖方市场,大部分卖家在卖房时要求实收价,也就是说房产交易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家负责,无论增加多少税费都由买家承担。“如果碰上好说话的业主,可能会跟买家分担一些费用,很大可能这部分的费用完全由买家埋单。”陈广雄表示。


发表于2014-01-17

来个新政又得多花几万了

发表于2014-01-17

影响很大一群人啊

发表于2014-01-17

老家有房的不少哦

发表于2014-01-17

又要多花钱了

发表于2014-01-17
引用:soufun铁粉在2014-01-17 10:04:53写道:
4楼

老家有房的不少哦

 就是啊

发表于2014-01-17

无端端没了几万


发表于2014-01-17

外省在广州买房的会很少吗?不觉得啊

发表于2014-01-17

弄个新政,是想怎样?控制房价?

发表于2014-01-17

太不公平了,外省的写个保证书就行,省内的反而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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