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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半岛车位月保合同陷阱

发表于2010-02-02
半岛车位月保的合同条款,收的是租赁费,并非管理费,车辆出了任何事情,物业都不承担责任,请注意该霸王条款,并集体抵制!

物业还真是自作聪明,自己打自己脸,如果半岛车位只收租赁费不收管理费,那买了车位的同志可以不交管理费了,因为其他车位也不用交!
发表于2010-02-02
给了停车位不给服务,典型的变相加收~
发表于2010-02-03
竟有这样的事?
发表于2010-02-05
对于3月份的月保,我将拿着合同跟物业提出以下条件:
1、如果合同不改,只包含租赁服务,那我们就按照交220,管理费不用交了;
2、如果改了合同,物业提供保管服务,那我们就按照交220租赁费和50管理费,总计270元。

总之:
要和合同一致
收费要和服务一致
发表于2010-03-03
呵呵,原来是变相加钱啊。
发表于2010-03-08

发表于2010-03-08
发表于20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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