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收楼时跟当初看的样板房不一样怎么办?
- 发表于2010-05-21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 发表于2010-05-21
其实很多人都错误的理解为样板房就是收楼的样子,这个是误解了样板房的功能的,样板房的设置只是开发商为了销售而自主设置的,包括设计,房内产品的放置,都是摆设作用,与最后楼主收房是不一样的。
- 发表于2010-05-21
开发商经常钻这些文字空子。
- 发表于2010-05-21
看样板房的时候会有介绍,可以向销售问清楚个个情况。
- 发表于2010-05-24
有些写明交房标准,那个应该就是收楼的样子吧。
- 发表于2010-05-27
买前一定要说清楚,否则收楼的时候出现问题,买不是,不买不是,很麻烦啊。
- 发表于2010-05-28
曾经遇到过同样的问题,找了物业,物业说是开发商的问题,找了开发商,开发商说是售楼小姐问题,没有跟我们说清楚,最后只能自己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