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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凤凰城】业主维权广征签名,广州业主请进~~~(转)

发表于2008-12-26
 在签名当天,会有以下三份签名信,大家可以看好要确定自己签哪一份或三份都签,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请指教。
 
请求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解释的申请

广州开发区信访局、广州市信访局、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财政局714日下发了《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557号),其中关于“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以200821日作为日期分界线,以“房产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为判断主体,也即凡是要购买20082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的业主都要按新的标准来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但是,本通知最后一条说明“此通知自200881日起施行”。通过咨询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和相关的房产商,得知对于此通知生效前(200881日)购买了20082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的业主,仍然要按此通知来交存维修资金,包括已经按旧标准交存的还要补交。虽然所有的业主都明白维修资金是对自己物业的保障,但是全广州市几乎所有在200881日之前购买了20082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的业主(本文以下多指此部分业主)和有识之士都认为他们不应该按新的标准来交存维修资金。理由如下:

1. 此通知“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此通知很显然不是特别规定。于2008714日才发布、81日才施行的通知,效力却追溯到了2008年的21日。所以,此通知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也“不合法”。

2. 此通知“不合规”。业主在购房时已经在81日之前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写到维修资金是按照40/平米的标准交存,并且相当一部分没有说明在合同签完后如果有新法律法规就按新规定交(例如龙光峰景华庭业主所签合同)。所以,如果业主要按新的标准交,那就违约了,要承担违约的责任。由于本通知,业主和房产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违反了《合同法》,而另一方面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本通知又必须服从《合同法》。所以,此通知“不合规”。

3. 此通知“不合理”。如果政府不认为此通知不合法不合规,那么在首开这样的例子之后,谁能保证以后不会有类似的通知决策规定再出台呢?那么老百姓买了一套房(或者购置其他的大物件如车等),却陷进了无休止地补交各种款项费用的风险之中,试问老百姓如何安居乐业?试问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这样子显然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所以本通知“不合理”。

4. 此通知“不合情”。业主是在已知维修资金40/平米的前提下决定购房的,而对购房之后的81日才生效的新标准是根本不可能知情的。对于暴涨到最多2.6倍的维修资金,足够可以改变大部分业主购买住房的心理预期和经济预算,甚至决定是否在当前要购房。对处于全国通货膨胀、全球金融危机、生活相对更艰难的基层普通老百姓来说,在房价本来就高不可攀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多元/平米(虽然此部分钱是用于业主自己的物业上或者到最后可能返回给自己,但就当前来说确实是一部分负担)时,是否马上要买房可能真的要再考虑考虑了,特别是购买限价房的底层老百姓。如果站在购房者的立场和角度,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已经购房后又被告知要改变规则,就是有种被欺骗的感觉,是常人难以接受的。所以,此通知不“合情”。

5. 此通知“不公平”。本通知中业主和建设单位的交存标准的判定都是以“房产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做主体。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是业主的行为,而取得预售许可证是房产商的行为,与业主无关。不是按业主自己的行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做判别标准,而是以与自己可以说无关的房产商的行为作为依据,请问这对业主公平吗?所以,此通知“不公平”。

6. 此通知“不和谐”。我们可以理解由于行政程序的原因,地方法规的出台比上一级法规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在实施前2个多月即2007124日就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议厅和财政厅在办法公布后5个多月(实施后的3个多月)的2008513日向各市相关部门下发了执行《办法》的通知(粤建房字〔200847号),广州市则在省相关通知下发后2个多月的714日公布了本文所述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557号)。姑且不论行政效率如何,如果真是因为种种原因只能这么久才出来相关的规定,那么请问政府部门是否考虑到从本地法规所依据的国家和上级法规实施后到本地法规出台之间的真空状况?若本通知考虑到此点并且就是按通知内交存标准依据的时间(200821日)来施行,那么,虽然是在81日才生效的通知其实真正的效力时间是21日。顺理推章,本通知就应该在21日公布,而事实上却直到半年后的81日才公布。其次,如果按本通知一定要按21日来判定,势必会出现部分人选择购买21日之前取得许可证的商品房,从而导致21日之前的“旧”商品房加速卖出。由于没有官方数字来参考,本点仅为一种猜测,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本通知就真为某些少数的开发商帮了不小的忙了。如此,本通知要不存在被利用的漏洞,要不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不是在为旧的楼盘做政策上的暗中倾斜。建设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此处的“人”除了政府和少数集团外更主要和核心的应该是人民大众老百姓了。如果此通知一定要从施行前半年就生效,还要用少数房产商的行为作判定老百姓行为的标准,甚至还出现以上所说的猜测情况,那么,请问这里的“以人为本”是以什么人为本的呢?请问这样做还“和谐”吗?所以,此通知“不和谐”。

在全社会都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如何科学决策肯定是政府很重要的一个课题。在广州市如火如荼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运动中,除了老百姓的一言一行,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英明领导和决策,是政府如何更好地执政为民,如何更好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何为广州市市民争做文明人提供好的表率、榜样和引导。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作为以文明城市,首善之区,宜居城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标的城市,大家相信这个城市的政府也肯定是伟大的英明的开放的,所以对于此通知的不合法不合规不合情不合理不公平不和谐,广大业主情愿承认是自己的理解错误!

而对本通知的另一种理解是:如果以业主的商品房购买行为——签订买卖合同(而不是以房产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日期是否在本规定施行日——81日之后来判定是否按新标准交存维修基金,那么,一切就会变得“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公平”、“和谐”了。

对本通知的第三种理解为:对20082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200881日之前开始销售的的楼盘,全部按旧的标准来执行;如果是在81日之后开始销售的,则按新标准执行(楼盘开始销售的准确时间为同一预售许可证号下的第一套房在房管局销售系统上变成“已售”状态的时间)。如此,则既保证了本通知的“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也对同一预售许可证下的所有商品房业主“公平”,自然就呈现“和谐”的局面了。

综上所述,特此提出申请,请求政府就此项关乎全广州市2万多户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重新论证,或者给予一个容易理解的合理解释,作一个全国的执政典范。

 凤凰城美寓123期感到困惑的业主(附签名)
                                                                        2009 1 2
以下是针对大部分不满意维修基金突然暴涨105的业主所发的广征签名贴,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请指教。

      请求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解释的申请

广州开发区信访局、广州市信访局、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财政局714日下发了《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557号),其中关于“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40元每平涨到105.。虽然所有的业主都明白维修资金是对自己物业的保障,但是全广州市几乎所有的商品住宅的业主(本文以下多指此部分业主)和有识之士都认为他们不应该交纳105的维修资金。理由如下: 

1. 此通知“不合情”。现在正是全国通货膨胀、全球金融危机、公司裁员频繁,大部分业主都是仅靠微薄的薪资供房,赡养老人及子女,已经不堪重负。对于生活相对更艰难的基层普通老百姓来说,暴涨到2.6倍的维修资金,在房价本来就高不可攀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多元/平米(虽然此部分钱是用于业主自己的物业上或者到最后可能返回给自己,但就当前来说确实是一部分负担),是常人难以接受的。所以,此通知“不合情”。

2. 此通知“不和谐”。现在是全球金融危机的初期,大部分人都要做好度过金融危机后期的准备,经济在如此萧条之际,国家政府部门应尽量控制物价,物价不降反涨,姑且不论这是否会造成市场混乱,但是这无疑给广大业主造成了负担。而维修基金在股市暴涨时,没有跟着暴涨,却在大家负担加重时,暴涨,这点违背了市场的价格协调,所以此通知“不和谐”

希望国家政府部门对于维修基金突然上涨2.6倍之多可以给广大业主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 

                                 感到困惑的业主(附签名)

                                                                                                                  2009年元月2
以下是针对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所发的广征签名贴,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请指教。

请求对房屋质量强制性要求根本整改的申请

广州开发区信访局、广州市信访局、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您好!我是广州凤凰城的业主,占用各位领导一些时间,请各位领导耐心看完这封信,听听我们这些房奴的心声。

 年关将至,广州大小楼盘都在收楼,而业主维权声音也此起彼伏,除了无法接受楼市的差价外还有房屋的质量也是一个很严重的隐患问题。以保利西子湾为例,木地板竟然是纸做的,整幢外墙裂缝,西子湾即使是便宜的限价房,但并不是质量差的理由。瑜翠园号称2000元的装修,姑且不论质量的优劣,但是业主为自己的房子质量维权,开发商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殴打孕妇的恶劣行为,这点就值得我们愤怒以及深思中国人民警察的用处了。而我们凤凰城的质量更是触目惊心,未入住,护栏生锈,墙地面大量空鼓,据一位已入住半年的业主说,房子内到处裂缝,哪户不漏水就是万幸了的。如此的质量,而开发商在收楼时一直是信誓旦旦的保证在多少时间内整改完毕,而签字收楼后却一直是使用“拖”字诀,一开始是治标不治本,接着是说过几天改,最后电话不接,人也不来,如此态度,恐怕圣人也会动怒吧?

房子对于我们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意义是非同寻常的,有了房子代表着以后在广州安家立业了,代表着一代人的使命完成了,在外面打拼累了有一个休息的地方,无论是物质上还是心灵上都是一个安慰。对于我一个外乡人开说,在广州这种国际化大都市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虽然不大,交通也不方便,但是有个窝了,不用再搬来搬去了,风雨漂泊,是很值得骄傲的事情。因此,几千一方的房价,也忍着心痛买了,可是却得不到物有所值的房子,销售人员前后截然不同的态度,让我们这些小业主感到气愤的同时也很无奈。

希望国家政府部门,在我们广大业主还信任国家政府时,可以有一些行动以及颁布一些新的政策来保障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国以民为本。

   请求保障房屋质量的业主(附签名)                     
                          2009
年元月2

注:只要是广州的业主都可以参加此次签名活动

以上三篇文章都是此次签名维权活动的,在签字当天,请
大家确认自己要签哪一份,或者三份都签。当天回来签名的请
跟帖回复,确认有一百人以上会来,我就会动员舍妹全天在体
育中心摆摊等候大家的签名。

签名地点:天河体育中心正门口
签名时间:早上930—下午1800
   如果有时间充裕的业主请加入我们的维权小组。
维权小组工作内容:
     1、去国家政府部门走访,上交我们的集体签名信。
     2
、在各个楼盘的业主论坛广发此贴,尽可能的号召广州
业主当天来签名,请大家告知自己所有的亲戚朋友此消息,务
必在12日前全广州的业主知道这个消息。(注:第二条看过
此贴的请帮忙在广州各个楼盘转发此贴)

以下是一个凤凰城团购验房的活动,有需要的业主请回短消息向我报名。
   联合1234期集体报名团购验房

     我在此号召1234期集体报名团验,然后拿验房公司的报告去找开发商整改,整改不了,就一起打官司要赔偿,我们这么多户,一家一百就够打官司了,而且质量甘差,错在开发商,理在我们这头,我就不信这世道没王法了
 
验房目的:
    1、人多力量大,我们这么多户一起找开发商,我就不信凤凰城能不给我们整改或者赔偿。希望不验房的业主也和我们一起去要求开发商帮我们整改,质量好差,大家看看妖妖家的房就知道了。
  
   2
、团购验房,可以多争取些优惠。
验房价格:

1、毛坯4元每平,带装修的6元每平,按建筑面积算。目前是统一八折,折后价毛坯3.2元每平,装修4.8元每平,不设最低消费。

报名方式:跟帖回复(为避免大家暴露私人资料,请私下发送短消息给我,你们的房号,电话,姓名,面积)。

妖妖家的房:http://photo.163.com/photo/fhcmeiyu2008/#m=2&ai=30521341&pi=1456632983&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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