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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男子搬运布匹压死婴儿 观察半小时后才通知家属

发表于2011-10-18
花都狮岭皮革城一员工在搬运布匹过程中,不慎将两支布料压在8个月大的婴儿头上,半小时后发现婴儿右耳出血才告知家属。花都检察院昨日向媒体通报,肇事员工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日前被批准逮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38634980100ufqd.html
http://xmenruf923n4.bokee.com/viewdiary.56880007.html
http://zmsnds734n8dm323.bokee.com/viewdiary.56875291.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38634980100ufqd.html
http://xmenruf923n4.bokee.com/viewdiary.56879967.html
http://176up.com/u/dhnfd43tjky/archives/2011/199413.html 据通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狮岭皮革城的一档口员工。9月19日,陈某正在档口搬运布料(每支高1.5米,重约30公斤),当时在该档口过道中,一名婴儿(年仅8个月)正在保姆车中熟睡,税票陈某当时并没有注意,在搬运布料的过程中,将两支布料碰倒,正好重叠压在婴儿头部。

由于当时周边没有其他人,大连陈某扶起布料后也没有发现婴儿有表面伤痕,便没有告诉他人,也没有对婴儿进行详细的检查。但由于放心不下,陈某每隔几分钟就观察婴儿一次。半小时后,陈某发现婴儿右耳出血,便立即告知婴儿母亲,并合力将婴儿送往狮岭医院。

到达医院后,婴儿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狮岭派出所根据有关线索,发现陈某有重大嫌疑,在对其耐心后,陈某承认其犯罪事实。

花都检察院将本案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太原而不是故意杀人罪,理由是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案发后,积极观察婴儿的状况,并及时施以救治。而根据医院出示的有关证明,婴儿并非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检察院介绍,若陈某在案发后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甚至隐藏婴儿受伤的事实,导致婴儿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则可能被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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