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集资房补地价如何办理?
- 发表于2011-04-12
关于《 关于集资房补地价如何办理?》的邮件 |
答复如下: |
根据市政府《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穗府〔1997〕48号)的规定,已完善商品房住宅用地、规划、报建、确权等手续,且已经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交易时,出售人应当按照房屋交易价的5%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相关税费。需办理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手续的,可到房产所在辖区的广州市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 |
答复时间: 2010-11-25 04:42:10 |
*引用原文: |
你好,我是白云区金沙洲金满家园业主,听说可以把原来的集资房通过补地价改为商品房。请问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什么地方办理呢?流程是怎样呢?万望告知,十分感谢! |
- 发表于2011-04-13
集资房可以通过补地价改为商品房啊~不错哦
- 发表于2011-04-14
多谢斑竹
- 发表于2011-04-14
- 发表于2011-04-14
真是好消息
- 发表于20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