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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百合苑业主公约

发表于2008-01-22
百合苑业主公约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区内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区内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订本公约。
第一章 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三、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四、有权就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五、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有决定权。
六、有权根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七、有权对本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章 业主的义务
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依时缴纳应支付的管理费和水电费。
二、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4、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处理。
3、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4、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的交通管理规则。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的约定。
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妥善安置,不得随处滴漏;空调发出非正常噪音要及时检修,避免影响他人及造成隐患。
  3、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4、业主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在事前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公约的规定。
第三章 违约处理
一、业主违反业主相关义务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居委会配合处理。
三、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将业主的装饰装修保证金扣押,督促业主改正。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
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业主,拒绝主动将净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占为己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行政机关报告,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五、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行政主管机关备案,本公约自备案之日起生效。本公约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区(县)行政主管机关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二、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约束力。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
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单车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
四、《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第五章 附 则
    本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对百合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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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1-23


支持
发表于2008-03-21
别把鲜花播在牛屎上了
发表于2008-03-21
想想这么臭的原因是什么!
发表于2008-03-21
不是已经插了好多年了吗?
但是,别忘了,百合苑终究是业主的,业主们有权改善它!
发表于2008-03-26
好!我也是小区一分子,支持你百合花.
dlx
发表于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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