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关于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中学、幼儿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表于2014-01-24

关于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中学、幼儿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要将项目情况及建设单位、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与环评工作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中学、幼儿园

   要: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中学、幼儿园新建项目由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623号之一。本项目新建总投资150000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4405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44275平方米,幼儿园(6班)独立用地1800平方米,中学(18班)独立用地12000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07309平方米,其中包括916层住宅(首层、负一层商业裙房;自编号4#7#)、517层住宅(首层、二层商业裙房;自编号1#3#)、218层住宅(自编号8#)、220层,局部81013层保障性住房(自编号AB)、一所幼儿园,一所学校以及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本项目计划201312月开工建设,201712月前完工,工期约48个月。本次环评的内容主要是评价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同时对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建设项目污染来源简介

施工期污染来源: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周边的环境因素,其施工期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地清洗等各类施工作业污水;工地扬尘及粉尘污染,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废气污染物;施工机械及进出车辆噪声;建筑施工带来的废弃边角料及余泥等。

营运期污染来源:根据建设项目内部功能设置,其营运期主要污染来源包括:商业、 及住户生活污水、餐饮含油污水,发电机燃油尾气、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机电设备噪声、机动车行驶噪声、商业活动噪声,生活垃圾、餐饮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等固体废物。

3)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利用适合的材料,将工地与外界隔绝起来,减轻对周围的影响;严格遵守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在居民休息时间(尤其是在午休1200-1400、夜间睡眠时间2200-0600)不得进行施工。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对施工产生的余泥、废弃材料等,应尽可能利用或就地回填,或倾倒至指定地点。施工场地适当洒水防尘。设置污水临时处理池,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工地各类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沉淀等处理。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隔渣及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接驳入市政污水管网,交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所在建筑天面排放;餐饮油烟经运水烟罩收集、静电除油烟设备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所在建筑天面排放;地下车库的机动车尾气通过风机引至地面排放,排放口朝向绿化带。

3、完善机电设备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综合处理;加强机动车疏导和管理以降低机动车噪声;对商业活动进行科学管理并合理控制运营时间;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饮厨余垃圾和废油脂交由具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主要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污染源经有效处理后,将不致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则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建设项目周边1000范围内的民居、文教、医院、 、企业、政府机关内进行。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张贴公告

在项目选址附近社区公告栏、人口密集区或人群主要进出入口、通道等张贴公告。

2、发放调查问卷表

在项目四周的住宅、 、文教点发放调查问卷。

3、实地随机走访

项目附近的居民区、文教单位或其他部门单位等处进行随机访谈。

7)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及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者提交书面意见等,对本项目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8号恒大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89183480,传真:020-8918348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联系人:甘女士,联系电话:020-83194704,电子邮箱:app@hfhbco.cn

8)公告有效期

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即20141242014211(每天900113014301730)。

    

 发布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4124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