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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不满限价房转让收益三七开 房管局称执行旧规

发表于2014-04-22

http://news.gz.fang.com/2014-04-22/12606219.htm


当年以55万的价格买到了一套90平方米的限价房,比周边商品房便宜了17万。现在到了可以转让的时候,却发现当年买商品房的赚了90万,而自己却只赚了32万。近期,广州市首批限价房五年转让大限来临,国土房管局也计划对已过期的限价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限价房业主指出,原管理办法政府收益分成太高不公平,而有市民则认为如今再修改分成比例有损契约精神。(以下略)

发表于2014-04-22

政府也要公平公正,要讲理,不霸道!!!!

发表于2014-04-24
引用:dengyj2010在2014-04-22 22:57:15写道:
2楼

政府也要公平公正,要讲理,不霸道!!!!

 支持!杜绝不公平制度,杜绝产生腐败根源。

发表于2014-10-17

我又不明了,明知“不公平”当时为什么买呢?

发表于2014-10-17

我又不明了,明知“不公平”当时为什么买呢?

发表于2014-10-22

事物是变化的,一款过了试用期的不完善的条款难道不用变?房管局的人难道都小学没毕业!

发表于2014-10-26

关注ing...

发表于2014-10-27

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

发表于2014-10-30

政府,您也需与时俱进!

发表于2014-12-15
引用:kingofguess在2014-10-27 09:10:09写道:
8楼

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

 呵呵,按照这个理论,马关条约都不应该废除了。另,签订和执行合同的客观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超出了合同签订者的逾期,要求修改合同条款,本身体现的就是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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