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可恨的物业拖低了上城的
- 发表于2011-11-01
- 发表于2011-11-02
- 发表于2011-11-02
就是最差的物业,管理这么漂亮的小区
- 发表于2011-11-02
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
- 发表于2011-11-02
目前仍然有不少楼盘特别是商业楼盘,房产交付使用时间很久了,业委会仍然没有成立。这就为业主选择自己满意物业管理公司带来了困难。?xml:namespace>
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选聘的,业主对他们颇有微词。业主在买铺面的时候大都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暂时还要考虑跟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托管。
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完全在业主,但是这个权利的行使无法通过个体的业主进行,应该是有组织地行使该权利。业主选择自己满意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首先考虑成立业主委员会,利用业主的投票权选举业主中意的物业管理公司。
无论赶走旧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是降低管理费,都必须依靠业主集体的力量才可以。最有力的依据就是业主的签名,2/3以上业主签名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明确向房管局和开发商、旧的物业管理公司表达业主的意见。
- 发表于2011-11-02
。“买房一时,住房一世”,入住后,许多业主意识到了物业管理的重要性:房子不管有多好,没有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也不能享受到好的生活品质。
- 发表于2011-11-02
中国内地最早的物业管理是1981年有了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但是真正物业管理的发展是从90年代开始的。管理不规范也要体谅一下
- 发表于2011-11-02
从化有哪些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呀
- 发表于2011-11-03
换物业,操作起来也难,业主不齐心,还有就算没有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