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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管理对蓝湾成立业委会的道歉和澄清!!

发表于2011-12-31

 声 明

尊敬的各位雅居蓝湾业主:

关于20111215日小区物业管理处在各楼栋张贴的《声明》,经查实有误!现给予澄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委会的工作。

雅居蓝湾小区已由热心公益的业主按照相关条例成立了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目前正处于由全体业主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投票(第一次投票),投票具体的发放选票时间为:201112102012210日期间,逢节假日筹备组在小区中门(大马喷泉前)设点发放及回收选票,其余时间每晚19:0022:00上门发放选票。

如对成立首届业主大会有任何疑问或建议,业主可致电业主大会筹备组联系人:荆丽娟,15302333441,或华夏居委联系人:梁伟峰,0757-85729304

   

   佛山市南海钜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1227

各位业主朋友可以在每栋楼入口处的公告栏看到物管公司贴出来的声明,并且盖有钜隆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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