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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使用年限有可能是70年?

发表于2008-09-02
http://news.gz.fang.com/2007-03-02/966328.html
摘录些:

据广州某开发商介绍,烂尾地和烂尾楼的使用年限计算是不一样的。比如某地块在未拿到规划许可证之前就烂尾了,地面上未有任何建筑,那么对于之后重新得到这块地的开发商来说,只要重新做规划,申请规划许可证,使用年限就可从拿到规划许可证之时开始计算,之前“烂尾”的时间不会被计算入内。但如果是之前已经拿到规划许可证的烂尾楼,就算之后被新的开发商接手,如果不重新申请规划许可,而按照原先的规划继续施工的话,其使用年限也就会按照“烂尾”之前的规划许可证上的时间开始计算。

象小北有建筑,又重新申请规划许可的话(穗规建证[2008]1562号),不知道这么算?

发表于2008-09-02
 管他多少年,反正你又不会老是住在这里,而且应该有很多市委的人买了,跟他们一起,应该不会吃大亏
发表于2008-09-02
 现在买房都有照顾 以后还会有头绪照顾 我们这些老百姓能被照顾吗
发表于2008-09-02
 从〈物权法〉看,业主是有权利使用70年的,有法律保护应该没问题,但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交税,但这个税由谁来出就是个问题了。
发表于2008-09-03
 那小北御景有没有重新做规划呢?
发表于2008-09-03
 但是我第一次去小北问销售,是说使用权限从96年开始算起的。
发表于2008-09-03
 阳光家缘上规划许可证是穗规建证[2008]1562号,只不过不知道是怎么算。
发表于2008-09-03
 有没有业主确切问过KFS这个问题呢?
发表于2008-09-03
问了,小姐说是70年,96年算起
发表于2008-09-03
 楼上的头像好可爱,福娃好可爱,宝宝更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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