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德法院裁定故意向人吐烟属人身伤害

发表于2013-09-29

德国埃尔福特地方法院18日裁定,故意向他人脸上吐烟为人身伤害。

今年6月,一名30岁的男子在德国中部城市埃尔福特一禁烟舞厅吸烟,被一名25岁女大学生多次劝阻。女学生走进舞池后,这名男子又点燃一支烟走向她,挑衅地将烟吹到她的脸上,并问后者能怎么办。女学生随即将一玻璃杯砸向男子头部。

头部肿起的男子恼羞成怒,以人身伤害为名将女学生告上法庭。这名男子虽在法庭上对自己吐烟挑衅的行为供认不讳,也知道舞厅禁烟,但仍认为女学生行为过激。

法官认为,烟雾中不仅含有致癌物质,还可能含有病毒和细菌,这名男子故意向他人面部吐烟的行为已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于吐烟者的“攻击”,女学生砸杯子属“正当防卫”。最终,法官裁定女学生无罪。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