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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良销售”的一些心里话

发表于2014-01-19

   说实话,第一次来这个论坛!看到版主说不欢迎无良销售来做点广告,心想那就算了吧!又看到有个别人士话语里带点点人身攻击,真的谈不上生气,笑笑也就过了,我承认我算不上一个多大度的人,可也真的犯不着为了这么点事情生气,真的!何况很多人并不知道开发商、物业、代理销售之间的一个关系,正所谓不知者不罪,更何况你们是业主,你们是发展商的“主子”,是你们的慷慨养活了一批人!无可置疑!而且现在利益受损的也是您们,那我就更不忍心去对那些真正生活在里面的业主说点什么了!

   看了一下论坛里面的一些情况,大多数业主反应配套没到位,例如电梯、花园、煤气管道、外立面,里面的装修林林总总!事实上这些确实是让很多业主伤心、伤身、伤肝、伤肺的一件事,特别对于一些第一次买房,对新家有非常美好的憧憬的业主来说,真的真的无法接受。这里面开发商占了绝大部分责任,开发商的不作为,工程进度没跟上,没完工就要求业主收楼,这个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但反过来说,小部分业主入住心切,没搞清楚状况,就匆忙入住,才导致自己陷入被动了!

   我无意替开发商说什么好话,更无意去维护什么,更没必要说业主的不是,我知道写到这里,估计就有很多激进的人会喷我,版主有可能看到也会删我贴,但我还是想建议一下,下次业主收楼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先到实地看看,了解了自己物业的一个现状然后再签那些文件?是不是应该先把里面的工程进度看明白了再考虑着装修,搬家?您在淘宝买个小东西都先验收才签字呢,何况是买房这样的一件大事?

   现在作为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这样需要公信力的机构都有人需要去向更高层反应维权,作为一个开发商,您也别对它抱着无条件的信任和满满的希望!正所谓希望越大,失望也会越大!

   现在来说一下开发商、物业和销售代理的一个关系,事实上有少部分开发商旗下是有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但是现在大部分的一个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以及销售代理都是相互独立的,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合作关系结束了,一切自然终止!说到这,可能有些人脑袋里想的可能第一时间想的是,说到底还不是想推卸责任!我收着你们满满的鄙视,然后还是要说,这就是事实!现代社会,分工不明确只会加速死亡!试想一下,如果都叫建筑工去装电线,让电工去刷墙,估计您的房子再等个两三年您都住不进去!

   毫无疑问,版主是一个负责的版主!为了大家的利益而不遗余力!但您提出的建议以及存在的抵触有些显得毫无来由,现在最明智的办法是联合业主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就寻求法律途径!至于其他的物管、销售,说实话,你把刀架在他脖子上也没任何办法,真正能落实的只有开发商!

   至于个别人对销售的一个人身攻击,真的不想说!因为实在觉得太平常了!不是厚脸皮谁都坚持不下来!每一个销售要打500个左右的电话才会有一个客户出来看房,10个出来看房的人才会有一个人成交,算上拨号、等待通话、介绍情况,平均一个电话2分钟,一天12个小时720分钟,大概打400—500个电话,期间要不断面对客户的挂线、恶语、恐吓,还要面对“自己给客户介绍,然后客户自己跑去买了”这样的情况,所付出的一切没有任何回报!您可能觉得5000个电话没什么,但算起来,大概一直不停的电话要10到15天有可能会成交一套房,请看清楚,是有可能!也许运气不好,可能3个月也就每个月拿着一千多的底薪在那挣扎!这都没什么,这是我们的工作,不知道是否有业主也从事过电话销售,也不知道现在论坛里面的业主是不是有人是经过销售代理买的房子,更不知道那些人是否有给过足够的尊重!我不期待每一个人都能将心比心,这不现实!

   就写到这把!也许,在有些人看来,这也不过是一个“无良销售”的碎碎念,我不期待能改变什么,真的!如果有人能把这个都看完,我会很佩服他!

   谢谢,祝大家都能马上有钱,马上买到好房,马上能解决房子的问题!

发表于2014-01-19

说句公道话,楼主说得还算挺真诚的

发表于2014-01-20

论坛是一个畅所欲言的平台,但广告可以发,但还是不要太多,尤其是没有一点可看性的广告帖

发表于2014-01-20
zhuojinliang,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无良销售”的一些心里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1-20

楼主写得字字肺府哦,顶一个,希望大家在这个平台里互相理解,但也支持站长说的,不要老是发一些一点看头都没有的广告帖!!!!

发表于2014-01-20

   谢谢你的发帖。但野猪觉得你弄错了。

   首先,野猪要声明的是:一贯反对在论坛里发广告贴。如果是对业主准业主有帮助的楼盘信息帖,欢迎,也从来没有拒绝过。 

   其次,我想讨论一下分工问题。当今社会的行业分工的确细化了,但不代表上一阶段的工作者不需要为产品的最终质量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因为你们是产品的关联者,销售人员可以以“一种合作的关系!合作关系结束了,一切自然终止!”厘清责任(确实,目前也无法去追究销售责任,但恰恰是不少销售公司和销售人员利用了这一制度漏洞而信口开河),可是结果呢,这样做的结果最终会伤害所有产品的关联者,包括消费者。所以,销售、KFS、物管不要因为通过技术手段在责任上做好切割就认为与己无关了,如果真这样对产品不负责,你们会失去信任的。基于以上关系,所以野猪老是强调准业主们要多方位了解你需要的产品后再做决定。

   再有了,有些业主的确没有经验,但这可以成为KFS及其利益相关者推脱的借口么,合约条款白纸黑字,你的合约精神哪里去了?!你本来就应该交出一个合格的产品给购买者!难道还要怪罪业主什么都不懂么?!最终,又有哪个销售公司哪个销售员因此而向你的客户抱歉了?!如果有需要,追究KFS的责任,这是必然的。但就允许其利益相关者站在一旁讪笑么。呜呼!连和KFS是一个老豆的物管都好意思腆着脸说“那你可以起诉KFS吖”。 现在连明星代言都要负产品责任了,什么时候经销商也需要负起责任呢。

   欢迎资讯帮忙,拒绝广告拉客。  

   

发表于2014-01-20
引用:山中一野猪在2014-01-20 13:31:58写道:
7楼

   谢谢你的发帖。但野猪觉得你弄错了。     首先,野猪要声明的是:一贯反对在论坛里发广告贴。如果是对业主准业主有帮助的楼盘信息帖,欢迎,也从来没有拒绝过。     其次,我想讨论一下分工问题。当今社会的行业分工的确细化了,但不代表上一阶段的工作者不需要为产品的最终质量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支持,野猪斑竹

发表于2014-01-20

祝大家都能马上有钱,马上买到好房,马上能解决房子的问题!

发表于2014-01-20
引用:山中一野猪在2014-01-20 13:31:58写道:
7楼

   谢谢你的发帖。但野猪觉得你弄错了。     首先,野猪要声明的是:一贯反对在论坛里发广告贴。如果是对业主准业主有帮助的楼盘信息帖,欢迎,也从来没有拒绝过。     其次,我想讨论一下分工问题。当今社会的行业分工的确细化了,但不代表上一阶段的工作者不需要为产品的最终质量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主持野猪版主

发表于2014-01-22
引用:山中一野猪在2014-01-20 13:31:58写道:
7楼

   谢谢你的发帖。但野猪觉得你弄错了。     首先,野猪要声明的是:一贯反对在论坛里发广告贴。如果是对业主准业主有帮助的楼盘信息帖,欢迎,也从来没有拒绝过。     其次,我想讨论一下分工问题。当今社会的行业分工的确细化了,但不代表上一阶段的工作者不需要为产品的最终质量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所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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