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话地产预告:物管新规定 业主如何行使权利
- 发表于2008-08-20
- 发表于2008-08-20
政策是制定了,但没有一个实施细则,许多东西都是虚的,变成个别人怎么说就是怎么样.这样的政策不定也罢.
例如面积+人数,这是矛盾的.如果单独面积过半,算不算,如果单独人数过半,算不算?如果都不算,即两样都要过半,这是人为地为业主自治设置障碍,难度比单算面积,或单算人数都大.讲民主,应该或者按面积,尊重业主产权.或者按人数,尊重业主人权.而现在两条件则是不民主,两者都不尊重,尊重的是官权或发展商权,因为只有在政府"指导"下或发展商操纵下,才有可能双过半数.如果要充分民主投票,候选人比委员数差额大一些,那双过半数是几乎不可能的.
再例如,政策没有一条直接规定每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得票数要超过双半数,但执行起来是否要就看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政府理想了.
说是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在政府指导下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业主大会召开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不出席,是否属于不作为?而政府有关部门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前不对选举过程提供指导,而在选举后进行各种形式的卡,关,压.这种指导如何界定是政府合理指导还是干预业主自主权利.
现在政策经常提保护弱势群体,在发展商和业主间,业主始终处于弱势.但政府往往与发展商的关系更密切,或多或少地保护发展商,极少保护业主,或从业主的立场出发.这样一来政府在业主与发展商间就无法中立地进行"指导"了.
以上议论只是发发牢骚,我想解答也不一定能解答.
例如面积+人数,这是矛盾的.如果单独面积过半,算不算,如果单独人数过半,算不算?如果都不算,即两样都要过半,这是人为地为业主自治设置障碍,难度比单算面积,或单算人数都大.讲民主,应该或者按面积,尊重业主产权.或者按人数,尊重业主人权.而现在两条件则是不民主,两者都不尊重,尊重的是官权或发展商权,因为只有在政府"指导"下或发展商操纵下,才有可能双过半数.如果要充分民主投票,候选人比委员数差额大一些,那双过半数是几乎不可能的.
再例如,政策没有一条直接规定每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得票数要超过双半数,但执行起来是否要就看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政府理想了.
说是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在政府指导下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业主大会召开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不出席,是否属于不作为?而政府有关部门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前不对选举过程提供指导,而在选举后进行各种形式的卡,关,压.这种指导如何界定是政府合理指导还是干预业主自主权利.
现在政策经常提保护弱势群体,在发展商和业主间,业主始终处于弱势.但政府往往与发展商的关系更密切,或多或少地保护发展商,极少保护业主,或从业主的立场出发.这样一来政府在业主与发展商间就无法中立地进行"指导"了.
以上议论只是发发牢骚,我想解答也不一定能解答.
- 发表于2008-08-20
- 发表于2008-08-21
一定规模业主委员会能否替代居委会,如果让居委会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能,那业主的权益就更有保障了。
- 发表于2008-08-21
沙发
- 发表于2008-08-21
说了=没说
问了=没问
问了=没问
- 发表于2008-08-22
同感!
本来晕,现在看完更晕
本来晕,现在看完更晕
为什么不能用中国电信上网?啊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