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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网络流传卖房避税三部曲~~~

发表于2013-03-05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当“国五条”细则尚未落地之时,神人已经发明避税三部曲:


避税方式之一:“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避税方式之二:“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避税方式之三:“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发表于2013-03-05

太天真了,法院就是判了,过户照样收税,而且还要给律师费。

发表于2013-03-05
钻空子撇开不说,这种事情能发生就是因为中国没有信用制度 国人是没有信用分数和信用记录可查的。
发表于2013-03-05

饶过限购,拒绝假离婚,买房新招... ...(假欠款有风险,操作需谨慎)

发表于2013-03-05

卖方人拿到房款后不能存在自己名下,得存在可信的人名下。

发表于2013-03-05

第一个方法早在2011年就不行了,如果客户限购,建委是不给过户的,哪怕你有法院判决书...

发表于2013-03-05

高!实在是高!

发表于2013-03-05

高!实在是高!

发表于2013-03-05

能有点法律常识么 就算这样法院也是先把房子拍卖然后把钱给你罢了

发表于2013-03-05

我觉得一次性付款才可以用,要贷款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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