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集体户口竟然没办法结婚!!!

发表于2009-04-28
 集体户口不能结婚。有这事?。。我也是集体户口。但我去年刚结婚
发表于2009-04-28
 先说结婚登记 两个人都是集体户,领结婚要做的准备工作如下: 1、到挂靠集体户口的单位拿户口本原件(就是一张卡片)、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如需写用途就写结婚登记),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结婚照3张(到照相馆说要照结婚照,他们都知道的,红底) 4、人民币9元(登记手续费) 关于生小孩问题(对于集体户,这是个大问题) 如果双方都是集体户,并且都想保留当地户口时,就千万不要先生孩子!集体户计划生育管理很严格,一般不允许小孩落到集体户上,当你生下孩子又落不到户,孩子就成了黑户。 而且集体户一般都会要求在你结婚之后限期迁出你的户口: 1、如果你有住房,恭喜!可以迁到你住房所在地 2、如果没有住房,又想保留户口,也可以迁到当地直系亲属名下。 3、没有住房、又没有直系亲属,又想保留户口,还想生小孩,那你还等什么?赶紧攒钱买房吧!不然,你就要考虑要不要回原籍了。
发表于2009-04-28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四、关于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的照片问题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七、关于出国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结婚提交材料的问题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八、关于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问题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九、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问题
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附件:公安部关于对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略)
 
 
 
 
结论:
一、集体户口依法可以结婚。
 
二、户口管理制度涉嫌为房地商推销房屋
发表于2009-04-28
 
发表于2009-04-28
买了房子再结婚咯,结婚时就能把户口从集体户转移出来,再入户吧
发表于2009-04-28
 南方人才不可以!我是偷偷的~
发表于2009-04-28
 将集体户口迁到广州的朋友家就可以啦
发表于2009-04-28
 一样的问题。法律规定好像是可以的,但是人才市场不愿意承担计划生育的风险,所以入人才市场的时候就签了份承诺说,说明结婚要迁出户口的~~
  所以我打算是买房子,然后结婚了~没办法,被逼的~~
发表于2009-04-28
 买了房再结婚,再入户
发表于2009-04-28
引用:guangzhoulawyer 在2009-4-28 11:20:28写道:原帖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这个是新疆的哦。广州的是不是这样?